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调查了解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收费情况的通知》(教学司函〔2009〕112号)转发你们。
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调查的要求,对本校涉及毕业生就业收费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认真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收费情况统计表》。为便于省教育厅及时汇总上报,各高校务于2010年1月21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收费情况统计表》通过邮箱或传真报送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安排专人,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收费调查工作落到实处。
联 系 人:陈 靖
联系电话:029-87343323、87347729
传 真:029-87347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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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八日
关于调查了解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收费情况的通知
教学司函〔2009〕112号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最近,有关部门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针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不规范等问题。根据教育部领导批示精神,决定对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收费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收费问题事关广大毕业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按照中央关于新时期发展教育和治理相关领域乱收费工作的总体要求,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严肃认真、坚定不移地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由主管领导牵头,安排专人负责,务求把收费情况调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调查要求。各地接到通知后,要尽快对本部门及辖区内所有高等学校(包括公办高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联合办学院校等)涉及毕业生就业收费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调查范围包括所有涉及毕业生就业的收费项目,要特别注意清查各种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乱收费。每项收费项目调查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批准单位及时间)、收费性质(行政事业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收费对象和范围、收费标准、收费执行部门(学校收费、主管部门收费、用人单位收费、中介收费等)、收费用途等。
三、报送要求。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统筹安排,把握好工作进度。各高等学校要首先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上报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要汇总辖区内高校情况,形成总报告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收费情况统计表》,于2010年1月29日前报送我司。
联系人:王玺宁
电 话:010-66096542(带传真)
邮 箱:wxn@moe.edu.cn
附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收费情况统计表》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