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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通知

陕教高〔2009〕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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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9-28 00:00:00   人气:4841

    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与内容
          本项目的实施,旨在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在教学理念、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努力形成有利于多样化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满足国家对社会紧缺的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和应用人才的需要。
          本项目重点支持高校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程体系、实践环节、教学运行和管理机制、教学组织形式等多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努力建设一批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二、评审名额和申报条件
          1.评审名额:2009年计划建设20个左右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2.申报条件: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综合性配套改革,突破旧有模式,教育理念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培养目标明确,具备较为完整和独特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点突出,特色鲜明;
          对本领域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具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对未来发展方向有明确清晰的思路,同时,要有一定的教学组织形式和2年以上的先期建设基础;
          学校重视,拥有较为完善的实施保障体系;
          人才培养预期效果好,在本领域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办法
          各高校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项目。原则上“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院校每校推荐不超过2个,其他本科院校每校推荐1个。希望有关高校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确有重大改革和创新的实验区进行推荐,宁缺毋滥。
          四、申报程序
          1. 陕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具体负责本次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和评审工作,评审具体工作委托西安理工大学教务处组织实施。
          2.请各有关高校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将以学校名义申报的正式公文和“2009年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各一式一份)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并将电子版发至:gjczhou@126.com,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2009年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书”(附件2,一式三份)及申报书中提及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即可,一式一份)报送至西安理工大学教务处。
          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周淼;电话:029—87338587
          西安理工大学教务处联系人:郭萍;电话:029—82312502
          3.请各高校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筹备,确保本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陕西省教育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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