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厅文件 » 教育厅文件

关于命名“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的决定

陕教师〔2009〕5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日期:2009-09-27 00:00:00   人气:5349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有关教师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尤其是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鼓励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继续发挥其培训功能和示范作用,不断推进我省“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计划”和“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顺利实施,为切实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水平和业务能力作出新的贡献,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09〕12号)精神,结合“十五”以来全省教师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及实施效果,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命名陕西师范大学、陕西教育学院、西安外国语大学、陕西省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等4个教师培训机构为“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
          省教育厅希望被命名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努力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创新培训模式,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和载体,充分发挥好培训功能和示范带动作用,圆满地完成我省教师教育培训任务,为推进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联系人:韩润社      联系电话:029—87338623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二○○九年九月二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