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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基本规范(暂行)》的通知

陕教基〔2009〕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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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8-12 00:00:00   人气:11569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中心: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陕西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加强中小学管理,推进素质教育,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学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的精神,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基本规范(暂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多种方式,组织学校认真学习和掌握《规范》的内容与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依照《规范》,尽快组织修订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努力将《规范》落实到学校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解决中小学在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违规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
          三、为促进《规范》落实,省教育厅将启动规范化学校创建评估工作。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评估管理办法》(见附件二),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基本规范(暂行)》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
    二○○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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