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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期省级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陕教师办〔20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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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5-14 00:00:00   人气:8079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陕教德〔2006〕14号)和《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规划》(陕教德〔2006〕19号)文件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认真实施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市级培训项目的通知》(陕教德〔2008〕22号),顺利启动实施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市级培训项目,帮助市县完成好今年的培训任务,确保市级培训项目圆满完成,省教育厅决定举办全省第三期省级初中学校心理健康骨干教师培训班,培训名额为400人,分别由陕西师范大学和陕西教育学院组织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对象是全省普通初中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请各市(区)按照附件下达的培训名额落实每校一名心理健康教师参加培训,不得缺席,不得突破。
            二、培训工作分别由陕西师范大学和陕西教育学院承担。请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汉中5市参加培训的教师统一到陕西师范大学报到,准时参加培训;请渭南、安康、商洛、延安、榆林5市及西安爱知中学、石油普教移交中心参加培训的教师统一到陕西教育学院报到,准时参加培训;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课程安排等有关事项分别由陕西师范大学和陕西教育学院另行通知。
            三、培训结束后,对培训考核合格者,分别由培训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和陕西教育学院)颁发培训结业证书,作为培训对象从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资格认证。
            四、本次培训的培训费、住宿费由省教育厅承担。往返交通费按规定回原单位报销。培训期间,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5元。
            五、请各市(区)教育局以市(区)为单位落实参加此次培训的教师名单。在陕西教育学院培训的市,请于5月22日前将名单报送陕西教育学院;在陕西师范大学培训的市,请于6月8日前将名单报送陕西师范大学;同时抄送省教育厅德育处。       附件:全省第三期省级心理健康骨干教师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德育处:韩 烨(029)87334621(传真)
          陕师大心理学院:李录志(029)85303281 13991208629
          Email: Liluzhi@snnu.edu.cn 陕教院教育系:朱金卫(029)85370080 13087525621 Email: zjw_xlx@163.com
        二○○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 全省第三期省级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 培训名额分配表
    地市名称 培训名额 培训单位
    合      计 400  
    小 计 200 陕西师范大学
    西 安 市 20 6月14日在陕西师范大学学术活动中心报到。 具体培训安排详见陕西师范大学培训通知                    
    铜 川 市 10
    宝 鸡 市 60
    咸 阳 市 70
    汉 中 市 40
    小  计 200 陕西教育学院
    渭 南 市 70 5月31日在陕西教育学院5号楼318室报到。具体培训安排详见陕西教育学院培训通知
    安 康 市 30
    商 洛 市 20
    延 安 市 40
    榆 林 市 35
    杨凌示范区 2
    省 本 级 3
    注:省本级培训名额具体为:西安爱知中学1名;石油普教移交中心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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