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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省级职业教育项目和填报政府集中采购有关材料的通知

陕教资〔2009〕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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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5-12 00:00:00   人气:4319

     

    各有关职业院校,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职业教育项目建设经费的通知》(陕财办教〔2008〕197号)要求,现就做好项目管理和政府集中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省级职业教育建设项目已经下达,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额度见经费分配表(附件1)。
           二、各有关职业院校和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要及时足额落实应承担的配套资金。按照不同项目建设标准和各校申报项目的配套资金承诺,省级对各个项目配套资金来源及额度作出明确规定,请各校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三、除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外,其他学校的省级资金将直接划拨到省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各校配套资金请务必于5月31日前上缴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市四府街分理处;银行账号:478-02289908093001;收款单位: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用途标注:上解省教育厅2008年省级职业教育项目配套资金),并将转帐凭证传真到省教育厅资金处。
          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单位请将省级补助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转入省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五、各项目院校要严格按照《2008年省级职业教育建设项目经费分配表》核定的预算金额,认真填报“2008年省级职业教育项目设备采购表”(附件2)和“设备采购卡”(附件3)。在具体填报过程中,请按照“设备采购表(卡)填报说明”(附件4)要求填写。
           六、各项目院校填报的设备采购清单总额,以《2008年省级职业教育建设项目经费分配表》预算金额再上浮5%填报。高出下达预算金额部分,用于招标采购过程中各院校设备采购的调整(具体说明详见附件4)。
          七、各项目院校在填报清单时,所报设备技术指标应严格与设备价格相对应。若学校采购参考单价与详细技术指标对应产品价格相差较多,采购过程中将以学校所报采购参考单价为准。本项目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并优先采购具有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节能节水产品、环保型产品等国家鼓励或规定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同时,各项目院校在填报清单时,参考厂商及品牌型号只是作为采购的参考,由于集中政府采购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结果并不能保证采购到学校所报特定型号厂商及品牌的产品。
          八、各项目院校要认真组织实施省级职业教育建设项目方案,填报的采购设备必须符合项目目标要求和立项规划,主要采购实习实训设备,增强实践教学,不得用于房屋建设等其它用途。同时,各项目院校要加紧完成设备安装场所场地的基本建设,确保设备到货后及时组织货物验收。在省级部门集中政府采购工作完成后,各供应商将按合同规定,在3个月内将货物发送至项目学校。因此,各项目学校要加紧完成设备安装场所场地的基本建设,并在合同设备到货前具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所要求的一切条件。并按合同对验收、维修、更换期限的规定,在设备到达项目学校后,立即进行验收,并及时填报《货物收据证明》和《验收单》(表格附在供货合同中),以免因验收不及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九、请各院校将“2008年省级职业教育项目设备采购表”(附件2)和“设备采购卡”(附件3)各一式一份,于5月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本文件可从陕西省教育厅网站(jyt.shaanxi.gov.cn)下载。
          资金处联系人:刘宏恩      
          电话:029—87349455
          传 真:029—87323064 E-mail:lhe3242@vip.163.com
          职成处联系人:赵海龙       
          
    电话:029—87338634 E-mail: zjczhl2007@163.com  
          附件:1. 2008年省级职业教育建设项目经费分配表(随纸质文件下发)        
            2. 2008
    年职业教育项目设备采购表        
            3. 设备采购卡           
          4. 设备采购表(卡)填报说明       
     二○○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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