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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市、县教育局长第六期研修班的通知

陕教人办〔20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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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5-05 00:00:00   人气:5375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任务,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适应“十一五”期间我省基础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发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加强我省基础教育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领导能力。省教育厅研究决定举办全省市、县教育局长第六期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修主题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组织学员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学习教育法规和教育行政管理科学,了解和把握当前全国及我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发展的客观态势和改革发展趋势,提高对教育在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针对当前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农村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进行研讨和交流,通过研修,切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统领区域教育领导能力和政策水平,推动教育创新,促进素质教育的区域推进和全面实施,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课程改革的有关方法和技能,树立新的教学评价理念,推进我省课程改革的健康、持续、顺利发展,并以课程改革为契机,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及和谐社会教育模式的构建。
          二、研修内容与形式
          (一)研修内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党的十七大精神; 3.和谐社会的构建; 4.领导科学与领导艺术; 5.基础教育理论与实践; 6.基础教育制度改革; 7.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动态、新特点; 8.领导干部的心理健康。
          (二)研修方式 1.专家授课。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教授围绕培训主题讲解相关知识。 2.专题报告与讲座。邀请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围绕主题作系列专题报告。 3.分组讨论。围绕培训主题和专题报告,开展专题研讨、交流工作经验,以深化对教育法规政策的理解及经验的认识。 4.参观考察。培训期间将组织学员参观考察先进省区基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情况。
          三、培训对象与名额分配 各市(区)教育局长、党委书记(均含副职)、副调研员、副处级督学,每市1人;各县(区)教育局长、党委书记(均含副职),每县1人。
          四、研修时间
          研修时间:2009年5月19日至6月19日。5月18日报到。
          研修地点: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干部培训中心(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西北大学老校区内),联系电话:029-88302889。
          五、考核与结业       研修期间,需认真听取专题报告,积极参加研讨与交流,完成一篇结业论文或案例分析。经考核合格,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颁发结业证书。
          六、其它事项 (一)免收研修费用,食宿费用、外出考察费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二)请各市(区)教育局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参训人选,认真填写《第六期全省市县教育局长研修班学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于2009年5月8日之前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干部处,联系人:樊增侠,联系电话:029-87338615。 (三)请各位学员自带有代表性的经验交流材料或者个人研讨性文章,以备交流。 (四)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干部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高杉,联系电话:029-88302889,81209403。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第六期全省市县教育局长研修班学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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