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9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厅函〔2009〕13号)要求,现就申报2009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院校范围 (一)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二)至少有一届毕业生的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 (三)2008年通过省级评审后报送国家、但未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院校,今年将优先推荐申报。 (四)对已纳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计划”和2005—2008年已得到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建设的项目学校,2009年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专业类型 2009年申报的专业性实训基地项目除数控技术、电工电子、计算机应用、建筑技术、汽车维修、煤矿安全、护理、生物技术8个专业外,可兼顾物流、化工、能源环保、服装纺织、园林园艺、艺术设计、传媒,以及具有本地经济特色、市场需求量大、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其他专业。对于申报的其它专业要经过科学的论证,并在申报报告中说明申报该专业的必要性。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地和有关职业院校要结合实际,选择办学规模大、基础条件好的学校的强项优势专业进行申报,明确提出申报专业性实训基地申请报告,并如实填写《 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学校申报材料共分为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 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统一采用A4纸张,分别装订成册,一式八份,并报送电子稿。经省级评审后,确定向国家推荐上报的项目学校,届时将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具体格式。同时,按照教育部、财政部要求,学校申报材料可直接挂在本校网站,以便国家复核参考。
(三)按照国家要求,地方各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支持力度。对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地方应按与中央专项资金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其中,数控技术和计算机应用两个专业的配套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部承担,其他专业的配套资金由市、县和职业院校共同承担。申报除数控技术和计算机应用之外的其他专业实训基地的院校,必须由同级财政、教育部门或学校主管单位提供配套资金承诺书,并明确各自承担的配套资金比例,项目批复后配套资金必须划转到省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四、其他事项
(一)县级职教中心(职业高中)申报材料由各市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上报1所;普通中专和有关高职院校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要求,2009年中央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设备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其中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2个专业的设备由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集中办理招标采购,其他专业的设备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政府采购。通过政府采购节省下来的资金,仍用于原基地项目建设。
(三)各地和职业院校申报材料务于2009年5月8日以前报送省教育厅资金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本文及附件可在“陕西教育信息网”(jyt.shaanxi.gov.cn)下载。
联系人:刘宏恩
电话:029—87349455 E-mail:lhe3242@vip.163.com
附件: 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