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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教稳〔20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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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4-22 00:00:00   人气:5896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高等学校,厅属中专学校:
           经国务院审批同意,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防灾减灾日”。近日,国家减灾委下发了《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09〕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首个“防灾减灾日”的有关工作作了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教育系统“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日”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自然灾害多发省份,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灾害形势愈加严峻,防灾减灾任务愈加艰巨。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维护广大师生员工利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活动       国家有关部委将围绕“防灾减灾日”,组织开展中小学防灾减灾主题活动、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防灾减灾研讨、赴灾区公益性演出等活动。省教育厅将在“防灾减灾日”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大中小学校防灾减灾主题活动;各地(校)要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各类丰富多彩、师生员工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活动。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努力形成广大师生员工共同关心和参与的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教育培训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教育活动,重点普及各类灾害基本知识的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基本技能。在中小学普遍开展一次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通过主题班会、应急演练、专家讲座、观看展览和专题片等活动,讲授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深入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书本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校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我省“防灾减灾日”活动,由省民政厅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细化完善方案,加强与民政部门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逐项抓好落实。要结合“防灾减灾日”活动,进一步做好当前防灾备灾各项工作,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制订落实整改方案,完善和强化各项防灾减灾措施,有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构建和谐校园。
          “防灾减灾日”活动结束后,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形成书面报告并于6月1日前报省教育厅稳定安全办公室。
           联系人:郭旭光
          电话:029—87338716
       
    二○○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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