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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教体〔20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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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3-31 00:00:00   人气:6019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各高等学校、直属中等专业学校:
          近期,我省个别学校发生群体性肺结核事件。为切实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卫生防治工作,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行动起来,把卫生防病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确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相应工作计划,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职责,真正做到责任到人,切实做好学校卫生防病工作。
          二、大力开展春季流行病调查工作,做好学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春季传染病高发特点立即组织做好流行病调查工作,发现有传染病流行要及时做好筛查、治疗和防控工作。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师生员工开展学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彻底清除校园内外的生活垃圾、消灭卫生死角,堵住疾病传播源头,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干净、整洁、健康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三、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加强对传染病的监测工作,发现疫情后,要在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同时,将疫情信息迅速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全力抓好救治、隔离工作。要严格卫生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对于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不及时或瞒报、漏报、误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加强健康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讲座、班会、板报、校园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意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中小学校还应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知识和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支持,共同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五、落实春秋两季卫生安全检查制度。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建立春秋两季学校卫生安全检查制度的意见》(陕教体〔2008〕30号)文件精神,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立即落实学校卫生安全巡查制度,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春季卫生安全自查工作,并将春季开学后的自查工作报告报省教育厅,对于检查工作不力,拖延不报的市和学校,省教育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张 亮   话:87338642(传真)
          邮  箱:jyttwyc@126.com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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