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有关高校:
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以下简称《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取得教师资格。为认真做好2008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本次受理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是指通过参加全省普通中考或高等学校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经正式录取入学,取得中师、大专或本科学历的2008届师范专业毕业生。2008年毕业的研究生和通过夜大、电大、自考或成教(包括函授和脱产)获取相关学历者,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按社会人员对待。
二、考试范围 包括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4科)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对符合相关免试条件的,按《考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认真完成师范教育类专业的资质认定。各有关高校应在3月底前完成对本校所开设的相关专业师范性质的自查与认定工作,按照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分别报当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备案;同时,应将自查报告报省教育厅师资处,经汇总后商厅高教处审查确认。对确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将由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在4月中旬发文予以公布,以便及时纳入本次认定范围。
(二)认真做好相关课程的培训与考试工作。各有关高校要按照《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开设《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相关课程,参照必修课的规定,组织专门师资开展培训,确保培训的课时和质量。鉴于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人数较多、工作量大的实际,经研究,这些学生的考试由所在学校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统一组织实施,其考试成绩将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资料之一,装入本人教师资格认定档案。各有关高校应在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参加上述课程培训前,按照认定权限,将本校的培训计划与师资情况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008年的培训与考试工作必须在5月中旬结束。今后,这两门课程要作为师范教育类学生的必修课,纳入学校正常教学计划。
(三)认真做好体检、普通话测试和思想品德鉴定等工作。各有关高校要提早做好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体检、普通话测试、思想品德鉴定和相关报名摸底工作,做到不漏一项,保证质量。其中,体检、思想品德鉴定要严格按照《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项目和要求如实填写,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确保申请人员身体和心理健康。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普通话测试应按照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认真做好数据录入与核对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北京交通大学开发的单机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和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将停止使用,代之为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和单机版辅助软件。省教育厅拟定于3月底至4月中旬组织新版系统使用培训,全省定于5月中下旬集中受理申请人员数据。因此,各有关高校要积极配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5月中旬前完成本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资料采集、录入、校对以及相关材料的核查工作,保证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高质量完成认定与发证工作。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安排,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应在6月底前结束。各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符合认定条件人员的资料,提交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审核批准,并在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前免费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教师资格考试与资格认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高校必须认真对待,严格管理,严肃纪律,保证培训与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校对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组织相关课程的培训与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进行数据录入,应在新版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培训结束后开始。省教育厅将不再接收原北京交通大学开发的教师资格录入系统上报的数据。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加强领导,紧密协作,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与学生就业和社会稳定紧密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地做好政策宣传、培训考试、资格审查、数据录入和证书发放工作,推动教师资格制度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