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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教基〔200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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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3-06 00:00:00   人气:27697
来源:基础教育一处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省石油普教中心: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进入新课程实验。为了保证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7〕1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三个面向”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所确定的基础教育培养目标,立足我省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努力构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富有时代特征的陕西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全面提高我省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奠定坚实基础,为陕西实现跨越式发展和构建西部强省地位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正确处理好课程改革目标与现实可行性之间的关系,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态度,客观、科学地对待和处理课程改革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在实践中积极主动、创造性地探寻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二)因地制宜的原则。针对我省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方面存在的显著差异,在全省同步进行改革的前提下,应区分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允许差异化的发展,各地、各校应根据各自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的开展新课程实施工作。
          (三)以校为本的原则。普通高中是新课程改革的主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尊重普通高中在课改工作中的自主权和首创精神,切实做到“以校为本”,充分发挥学校实施新课程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以学校为基地实施新课程的有效途径和形式。
          (四)科研引领的原则。新课程改革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坚实的教育科研支撑。要切实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对实验工作进行理论指导和专业引领,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发、调动和保护广大教职工实验新课程、探索新课程、研究新课程的热情与积极性。
          三、目标任务
          (一)结合陕西实际,创造性地实施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各科课程标准(实验)》,努力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
          (二)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新途径,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有个性的发展,满足陕西社会经济发展的人才需要。
          (三)探索学校实施新课程的有效方式与途径,提高新课程实施的水平,为国家新课程的实施、推广、完善和发展提供实践经验,为普通高中新课程的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的修订完善提供实证性意见和客观依据。
          (四)构建我省高中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效机制,提高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建设与管理课程的能力,开发多样化的课程资源,逐步建立以校为本、联校开发与共享课程资源的机制,营造课程实施的交流平台。
          (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普通高中课堂教学改革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探索与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创建学校新的课程文化。
          (六)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理念的发展性评价体系和教学水平监控体系,建立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评价制度,探索建立与高中新课程相配套的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七)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制度,形成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促进全省普通高中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高全省普通高中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以课程改革为动力,加快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推动全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内涵发展,使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水平与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组织与领导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社会关注度高。因此,必须加强对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充实陕西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主管秘书长及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人事厅负责人任副组长,教育厅办公室、人事处、资金处、发展处、督导室、基教处、高教处、师资处、体卫艺处、德育处和省考试管理中心、省教科所、电教馆、教育装备中心、教材中心等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和领导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各项保障措施,全面部署实施课程改革工作。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中的重大改革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
          (二)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办公会议制度,由省教育厅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定期召集。厅基教处、办公室、人事处、规划处、资金处、高教处、职成处、师资处、督导办、体卫艺处、德育处、省考试管理中心、省教科所、省电教馆和省装备中心等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办公会议成员。办公会议研究制订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成立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专家指导组。指导组成员主要由省内有关高师院校、教科研单位的专家和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代表组成,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理论研究,为行政决策提供咨询,为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教师培训等工作提供指导和专业支持。专家指导组办公室设在省教科所,具体处理日常工作。       
          (四)各市、县(市、区)都要建立在当地政府统筹领导下,参照省课程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构成单位,充实和完善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领导机构和专家支持组织,明确职责,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新课程的实施。
          (五)省、市、县三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新课程实施工作的指导;要充分调动学校和师生自主参与新课程实验、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学校的作用,并组织好对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的过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及时反馈情况,总结经验,奖励先进,通过改革使每一所学校逐步建立起与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学校管理制度。
          五、实施重点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新课程实验的研究 
          1. 成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项目研究组,组织力量对普通高中课程实验中的各项工作开展专题研究,为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决策提供服务;以教育科研促课程改革,及时将研究成果应用到高中新课程实验中;加强对高中学校课程改革的理论指导和专业引领,努力解决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
          2. 建立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制度,重点在制度建设、课程开设、课程管理、评价改革、校本教研、师资建设、设备配置、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为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成功经验。
          (二)组织新课程实验的教师培训 
          1. 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家指导组统一组织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坚持“全员培训”和“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采取“统一规划,集中培训,分段实施,研训一体”的措施,在教育厅对全省普通高中校长、各地市教育局长、教研室主任进行通识培训的基础上,各地市要组织好对学科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研员的学科课程标准培训和学科教材培训。
           2. 充分发挥国家、省级培训的作用,积极开展市级、县级培训和校本培训,并注意做好“四个结合”,即通识培训与学科培训相结合、理念更新与课例分析相结合、专家讲座与名师示范教学相结合、集中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培训,使受培训者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深刻领会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精神实质,逐步按照新课程理念进行学校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3. 优化整合各类培训机构的资源和力量,高等院校、教研部门、科研部门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培训、咨询、指导等工作。培训者要先接受培训,要切实转变课程观念,把握高中新课程的精神实质,研究新课程实施中的问题和解决思路,真正成为新课程实施的先行者,并在指导和服务于基层学校的过程中成长为新课程的专家。课改实施后,省教育厅将组织普通高中新课程讲师团赴各地讲课和指导培训。 
          4. 坚持“边改革、边培训、边总结、边提高”,将新课程的师资培训工作始终贯穿于新课程实验的全过程。培训要求新、求实,努力更新培训观念,探索新的培训模式和手段,要充分发挥案例研究和课例观摩课在课改培训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课改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 加快网络资源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手段在高中课改培训中的积极作用。省电教馆和教科所要进一步完善陕西教育网和教研网站建设,加快资源建设步伐;要指导市县相关部门做好教师利用网络资源学习、掌握高中课改知识的具体规划和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和完善计算机、多媒体、网络等设施设备建设,引导并鼓励教师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获取各种高中课改资源。
          (三)加强新课程实验的实施、建设与管理 
          1. 各普通高中都要成立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统筹负责学校新课程的实施、管理与评估。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下设各学科课程小组,各学科课程小组提出本学科的开课方案(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开设的学科、模块、时间、任课教师,课程说明,以及选修课注意事项等),报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实施。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在此基础上编制学生选课指导手册,指导和帮助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科学、合理地选课。 
          2. 严格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中规定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要求实施课程,学校在按计划开设好所有必修模块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年度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好各类选修课程。各普通高中要按课程方案的要求开齐必修课程。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新课改样本学校要在选修课程开设方面为其他普通高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和帮扶作用。 
          3. 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地开设好通用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切实加强通用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设置、实施、考核、评价及学生校外活动的管理,在保证课程开设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活动课程的安全有效,防止活动课程学科化、课堂化的倾向,积极探索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化的新模式和新途径。 
          4. 加强对实验教材选用的指导与管理,统筹安排新课程实验教材在全省的使用。编制《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指导意见》,提高学校实施课程、建设课程和管理课程的能力。积极引进、开发并利用各种课程资源,充分挖掘包括网络资源在内的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建立校际资源交流与共享机制,发挥课程资源的最大效能。
          (四)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与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1. 以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积极探索新课程的教学改革,切实推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倡导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引导学生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探究知识的意义,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的组织管理方式、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 
          2. 建立并完善学生选课指导制度,促进基于模块的课堂教学改革。探索适应新课程需要的教学组织形式,逐步建立与新课程理念相适应的普通高中教学管理制度。 
          3. 建立学生学分管理制度。学校要根据课程方案的学分要求形成学年学分分配表。坚持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学分认定的标准、程序,规范操作过程,严禁学分认定中的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
          4.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根据新课程实施的需要,进行教师、场地、设备等学校现有人力和物力资源的重组和优化,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效益,探索建立适应模块化教学特点、行政班与教学班相结合的新型教学组织和管理机制。
          5. 加强学校教研组织的建设与重组,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建立健全课程发展的专业咨询、指导和进修体系。组织并引导教师及时解决新课程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真正使新课程的实施过程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过程。
          (五)积极开发、合理利用课程资源 
          1. 充分利用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场地和设施设备,引进、开发与利用好报刊、杂志、电子音像教材、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等多样性课程资源。因地制宜开发课程资源,努力与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利用和争取学校所在地的工厂、社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为新课程实施提供丰富的课程资源支撑。注重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的融合与渗透。农村学校要结合农村建设和发展的实际,积极利用和开发课程资源。       
          2. 合理利用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课程资源,努力形成学校的课程资源体系。建立省、市、县、校四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资源网,形成课程资源共享机制。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开发课程资源,逐步实现学校与社会教育资源的接轨与共享。
          3. 学校要在自主建设技术课程教室、购置技术课程教学设备的同时,积极与当地的职业技术院校、工业技术企业、农业技术企业联合办学,利用他们的师资和技术设备资源,落实通用技术等选修课程的教学与实践活动。
          (六)推进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 
          1. 探索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建立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引导学校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构建并形成发展性的评价制度。探索符合模块课程特点的多样化的考试方式,形成校内学分认定的规则和程序。 
          2. 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制度,全面、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将教师教学工作评价与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统一起来。通过评价,促进教师提高实施、开发、创新课程的能力,发挥评价对实施新课程的促进作用,努力营造实施新课程的学校环境和社会环境。 
          3. 建立符合新课程改革要求的学校自我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的普通高中学校评估机制。引导学校围绕办学理念和发展规划、学校组织与管理、教师队伍建设与学生发展、学校环境与办学条件以及学校与社区等方面进行经常化、制度化的评价。使普通高中评估成为保障新课程改革顺利进行和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4. 组织力量开展对新课程背景下的高校招生制度和考试制度改革的研究,制定《陕西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六、选修课开设要求考虑到全省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在办学基础和办学条件方面存在的较大差异,我们对选修课开设提出三类不同要求。
          (一)选修课开设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求)
          1. 高一年级学生班额在64人以下;
          2. 能够开设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全部必修课和40%的选修Ⅰ模块,能满足学生3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和在选修Ⅰ中获得22个学分; 
          3. 学校开设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能满足学生在选修Ⅱ中获得6个学分;
          4. 参与新课程的教师要全部参加新课程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能够承担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必修课程和选修模块的教学工作;
          5. 学校条件性资源能保证新课程开设的需要,并能够重视教学过程中素材性资源的开发和生成; 
          6. 学校建立教师全员参与的校本教学研究制度,活动能够正常开展; 
          7. 学校建立并全面实施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学生综合评价制度; 
          8. 学校有整洁的环境、稳定的秩序和良好的校风与改革氛围。
          (二)省级标准化高中需要达到的要求 
          1. 能够开设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全部必修课和60%的选修Ⅰ模块; 
          2. 能够开好本省地方课程和若干门类校本课程; 
          3. 学校具有学生跨班级选课学习的条件;
          4. 学生3年中获得的选修学分高于28个学分(其中在选修Ⅰ中获得的学分高于22个学分,在选修Ⅱ中获得的学分高于6个学分); 
          5. 教师教学方式能服务和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选择性学习,学生学习新课程的自觉性和选择性明显提高; 
          6. 素材性资源受到重视和有效的开发利用,学校数字化课程资源能对教师教学提供有效帮助; 
          7. 学校校本教学研究制度取得成效,教师普遍重视自我反思和同伴互助。
          (三)省级示范高中需要达到的要求 
          1. 能够开设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全部必修课和选修课; 
          2. 能够基本按照学生选课要求开设高质量的选修课程,并形成学校的特色课程或优势研究性学习项目; 
          3. 学校具有学生跨班级选课学习的条件,学生选课最低于开班人数可少到30人,并能允许部分优秀学生跨年级选课; 
          4. 学生3年中获得的选修学分高于36个学分(其中在选修Ⅰ中获得的学分高于28个学分,在选修Ⅱ中获得的学分高于8个学分); 
          5. 教师能正确选择和运用多种教学方式组织课程教学,学生普遍学会自主学习和有选择性的学习; 
          6. 新课程所需要的条件性资源完备,素材性资源受到普遍重视和生成利用,学校拥有能不断更新和服务便捷的数字化课程资源; 
          7. 学校校本教学研究制度成效显著,教师合作探究蔚然成风,反思教学已成为教师的职业习惯。以上三类要求是我省对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选修课开设的条件划分。全省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对照三类要求作好改革规划和具体的工作计划,努力形成自己的课程特色,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
          七、保障措施为保证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需要各方面在政策支持、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制度建设、师资培训、专业指导、舆论宣传等方面做好准备并提供有力保障。
          (一)提供政策保障。为保障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的理解与支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保障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有关的教师编制、经费投入、教学管理、督导评估、招生考试、条件装备等配套政策制定好、落实好。省教育厅将定期交流各市有关信息,研究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和政策,共享资源和信息,推动各市课程改革工作的协调发展。
          (二)落实课程改革专项经费。省教育厅将每年安排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专项经费,用于高中新课程组织、培训、项目研究、课程资源的引进与开发、实验推进以及检查督导等各项工作。各市、县(区)和普通高中学校也要根据当地实际,相应设立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专项经费,确保上述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实施。
          (三)合理编制班级和配备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生实际人数和新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合理编班,从2007年秋季招收的新生开始,把每班的学生人数限定在64人以内;同时争取各级人事、编制部门的支持,按照学校实际班数和学生数,落实教师编制,为学校配备相应的教师。学校要有计划地从工科院校、高师院校以及职业技术学院遴选优秀毕业生,通过教育科学和高中新课程培训,充实高中技术课教师队伍,以满足技术课教学的需要。
          (四)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新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和《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装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指导和支持普通高中加强校舍、图书、体育场馆、器材设施、实验仪器、电教设备及各种软件资源等方面的建设工作,不断优化学校教育资源,努力使每所普通高中都能具备实施新课程方案所需的基本条件。
          (五)重视师资培训。要把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培训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中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的重点。从新课程改革和广大学校、教师实施新课程的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教师培训标准,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在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资源开发以及培训评估和经费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不断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六)加强课程改革的专业研究和指导。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实现教研重心下移,市一级要逐步建立起面向全体普通高中学校的教研网络,发挥业务指导作用,加强教研工作的协作与对口支援,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和教育质量较高地区以及样本学校的示范作用。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项目的研究工作,针对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开展研究,对课程改革实践进行指导。高中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各级教研机构和高等师范院校的联系,积极开展校本教研,形成自己的专业咨询和专家指导队伍。省教育厅将积极利用陕西教育网和省教科所教研网站,收集新课程实验的有关信息,介绍改革动态,咨询答疑,建立畅通的课程改革实验信息沟通渠道。            
          (七)强化评估与督导。要建立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评估监控机制和专项督导制度,省教育厅制订《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评估标准及评估方案》,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好对本地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专项调研和阶段评估。将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纳入对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对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估,监控各地新课程实验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反馈情况,总结经验,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每一所学校新课程实验都能积极、稳妥、有序地进行。
          (八)加强舆论宣传。课改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和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目的、任务和意义。争取社区、家长的积极配合,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有效参与课程实验的新机制,形成领导重视,群众理解,全社会对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的环境,努力营造有利于新课程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各项目标的实现。
          八、实施步骤
          (一)2006年6月至2006年12月 
          1. 启动、组织各种形式的研修活动举办由市、县教育局长、基教科(股)长、普通高中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并邀请县(区)主管教育的副县(区)长参加的“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研修班”,通过领导报告、通识培训、学校实施新课程改革操作层面的培训以及专家解说新课程标准等形式,使受培训者充分认识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重要意义,深入领会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的精神实质。各有关处室和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启动以下方案或意见的研究制定工作。(1)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工作方案(2)陕西省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高考改革方案(3)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装备建设工作指导意见(4)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5)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指导意见(6)陕西省普通高中校本课程建设指导意见(7)陕西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8)陕西省普通高中选课指导方案(9)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校本评价指导意见(10)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背景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11)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指导意见(12)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教学指导意见 
          2. 确立样本校联系制度,每个市根据各地实际,分别在城市、农村、企事业办学校等,确立2—5所各种类型的样本学校,样本学校可分别就选修课程开设、课程资源开发、校本教研、学分管理、选课指导制度等各个方面有侧重地进行研究、学习和模拟实施,在改革中形成教育行政部门和专家能够在学校层面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 
          3.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学校要制定本学校实施新课程的准备工作方案。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应对新课程改革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2006年以前不能达到新课程实验条件要求的学校,要通过布局调整进行资源整合。通过整合和优化教育资源,使高中教育的布局更加合理,满足普通高中新课程对学校建设和办学规模的要求。
          (二)2007年1月至2007年6月 
          1.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省内有关新闻媒体,特别是《陕西教育》、《陕西教育科学研究》、《中教论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动态》和《陕西教育网》等教育刊物与网站,向学校、教师、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宣传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理念、内容、措施及外省的改革动态。市、县教育部门要积极向各级政府领导宣传新课程改革,深刻认识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目标任务、课程结构的设计以及课程制度建设等重要问题,同时向高中学校和社会广泛宣传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社会认知程度。 
          2.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实施新课程改革观念转变、认识程度、硬件设施以及选修课程的开设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研,为指导各学校积极应对新课程及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情况。
           3. 省教育厅组织部分市、县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和高中校长考察先期试验省区的实验情况,对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借鉴外省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4. 省教育厅完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各项政策。
           5.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查力度,指导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提出的选修课开设要求,合理规划、认真实施,努力创造条件满足新课程实验的条件要求。各项准备工作必须在2007年8月就绪。 6. 各市要组织全市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动员大会暨通识培训会;各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陕西省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及其解读,特别是要利用寒假组织开展高中新课程首期全员通识培训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地、各校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实施方案。
          (三)2007年7月至9月 
          1.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学科举办担任新课程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及专职教研员的培训,以课程标准培训和课程教材培训为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
          2. 各学校要完成课程实施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学生选课指导制度、行政班与教学班的组织管理制度、校本教研制度、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制度等。 3. 各学校按照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精神及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形成有特色的校本课程。 4.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准备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认识不到位、准备不充分、措施不得力的学校,指导并督促其及时纠正,限期整改,确保改革全面启动,万无一失。
          (四)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 
          1. 组织课程专家和教研人员深入学校进行调研和指导。
           2.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以课程标准培训和课程教材培训为主,分学科举办高二年级教师的培训。 
          3. 启动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评估工作,培育典型、推广经验、表彰先进,及时调整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4.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新一轮高一年级任课教师组织新课程培训。
          (五)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 1. 组织课程专家和教研人员深入学校,重点就选修课的开设情况进行调研和指导。 
          2.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以课程标准培训和课程教材培训为主,分学科举办高三年级教师的培训。
           3. 召开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研讨会,重点就选修课的开设、新课程背景下的高考和质量监测等问题进行研讨。
           4.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新一轮高一、高二年级任课教师组织新课程培训。
          (六)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
           1. 组织相关人员指导普通高中学校做好新课程背景下的高考准备工作。
           2. 召开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安排部署下一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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