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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

陕教高〔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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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3-06 00:00:00   人气:5588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陕教高〔2007〕75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08〕24号)精神,决定开展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9年度立项建设单位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院校应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高职高专院校;已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有3届以上毕业生,就业率连续3年在90%以上;符合领导能力强、办学水平高、教育教学改革领先、专业建设成效显著、办学特色鲜明、社会服务能力强等入选条件。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院校可按照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组织撰写申报材料并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申报的院校,视为自动放弃。
          (二)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据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情况对申报院校进行实地考察。
          (三)公布结果。省教育厅依据评审结果确定3所院校作为2009年度立项建设院校,并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书。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院校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08〕24号)要求,认真填写《陕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请书》,并提交论证报告以及建设方案。
          (二)申报材料于2月27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其中项目申请书一式10份,论证报告和建设方案一式2份,项目申请书须经院校主管部门审定后上报,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文档。
          联 系 人:高强  黄新静
          联系电话:029—87338587 电子信箱:gjc003@163.com。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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