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抵御金融风险,教育部印发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职成厅〔2008〕6号),对返乡务工农民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充分利用农民工返乡的有利时机,广泛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是全省教育系统实施“人人技能工程”和“一网两工程”的主要工作,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职业学校一定要充分认识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制定好各自的培训方案和计划,严密组织,精心操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紧、抓好。
二、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市要按照教育部文件和本通知要求,立即动员和安排部署,尽快把市域内各县(区)的培训机构组织起来,研究制订培训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尽快启动,确保培训如期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广大返乡农民的思想认识,增强他们参与培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力争在春节前掀起一个学科学、学技能的培训高潮。
四、本次培训由各市统筹安排,各县级职教中心、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和部分有条件的乡村中小学具体抓好落实。培训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1月20日。培训内容要紧密结合农民工进城务工和生产生活的实际,主要包括农民进城务工基本常识、进城务工实用技术、进城务工法律知识、进城务工的卫生和安全知识以及种植、养殖、建筑、家电维修等实用技术。 请各地、各学校将开展培训工作的情况及时报告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联 系 人:范永斌
联系电话:(029)87338594
电子信箱:fyb9397@126.com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教职成厅〔2008〕6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 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抵御金融危机对农民工就业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现就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动员和组织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不仅有利于提高他们的职业能力,实现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而且对促进城乡的发展与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重要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抵御金融危机对农民工就业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现就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动员和组织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不仅有利于提高他们的职业能力,实现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而且对促进城乡的发展与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重要的作用。
二、以县级职教中心为主要基地,充分发挥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普通中学及其他培训机构的作用。在返乡农民工集中的地区,根据需要确定一批中等职业学校,组织返乡农民工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培训。返乡农民工可以集中在县(市、区)职业学校学习,也可以依托有条件的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普通中学等场所组织教学。
三、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实施学历教育,招收具有初中学历的,学制原则上三年(含顶岗实习一年);招收具有高中学历的,学制为一年(含顶岗实习半年)。凡经中等职业学校正式注册录取的返乡农民工,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并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和年度招生统计范围。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要和返乡农民工的学习特点,开设专业和课程,突出培养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实行学分制和学分银行制度,允许学员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学员取得规定学分的,毕业时颁发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
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举办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要根据返乡农民工的实际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办班形式,帮助他们提高就业和再就业的能力。 四、各地可以参照上述精神,因地制宜地面向青年农民、乡镇企业职工、退役士兵、进城农民工、下岗轮岗职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是当前职业教育工作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加强与农业、劳动、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为返乡农民工接受职业教育培训提供支持和帮助,推动这项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三、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实施学历教育,招收具有初中学历的,学制原则上三年(含顶岗实习一年);招收具有高中学历的,学制为一年(含顶岗实习半年)。凡经中等职业学校正式注册录取的返乡农民工,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并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和年度招生统计范围。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要和返乡农民工的学习特点,开设专业和课程,突出培养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实行学分制和学分银行制度,允许学员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学员取得规定学分的,毕业时颁发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
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举办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要根据返乡农民工的实际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办班形式,帮助他们提高就业和再就业的能力。 四、各地可以参照上述精神,因地制宜地面向青年农民、乡镇企业职工、退役士兵、进城农民工、下岗轮岗职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是当前职业教育工作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加强与农业、劳动、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为返乡农民工接受职业教育培训提供支持和帮助,推动这项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