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09年我省与东部地区、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现就报送2009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生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03〕6号)的要求,请各市教育局认真总结2008年对本辖区内开展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此工项工作。
二、我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与外省(市)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的招生计划,由陕西学校向所在市教育局申报,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与外省(市)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的招生计划,由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三、各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要求,审核合作办学协议。在充分考虑双方学校办学条件的基础上,上报各学校的联合办学招生计划。
四、开展联合办学的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主动与联办学校联系,积极探索合作办学新模式。 请各市教育局和有关学校按要求认真填报2009年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生计划申报表,并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计划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联 系 人:陈 娟
联系电话:029—87319872
邮 箱:sxcjxh@163.com
附件:1. 2009年陕西省与东部省市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 作办学计划申报表
2. 2009年陕西省与东部省市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 合作办学计划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联 办 形 式 及 专 业 | 招生计划 | 西安 | 铜川 | 宝鸡 | 咸阳 | 渭南 | 汉中 | 安康 | 商洛 | 延安 | 榆林 | 杨凌 | 其它 |
合 计 |
序 号 | 东 部 学 校 | 招生 计划 | 学制 | 西安 | 铜川 | 宝鸡 | 咸阳 | 渭南 | 汉中 | 安康 | 商洛 | 延安 | 榆林 | 杨凌 | 其它 | 陕西学校、联办形式及专业 |
合 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