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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教育系统干部教师进行普法教育考试的通知

陕教政〔200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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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11-08 00:00:00   人气:6706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各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教师的法律素质,根据省教育厅《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陕教政〔2006〕20号)和《关于认真做好“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和考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政办〔2007〕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教育系统干部和教师进行普法教育考试,现就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各类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
          二、考试范围及形式 1.考试范围:以省教育厅组织编写、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陕西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读本》和《现行教育法规汇编》为主。 2.考试形式:采用开卷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为单位组织考试。(届时试题在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网页下载)。 3.阅卷:省教育厅负责各市教育局副局级以上干部和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副校级以上干部试卷的阅卷工作;各市教育局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副校级以上干部和所辖县(区)副局级以上干部试卷的阅卷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和辖区内中小学干部、教师试卷的阅卷工作;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干部和教师试卷的阅卷工作。
          三、考试时间 2007年12月4日(星期二)左右,具体时间由各市教育局、各校自定。
          四、其他事项 1.这次考试是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和步骤,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落实经费和教材,防止走过场。省教育厅将把这次考试作为 “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以及“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和条件。 2.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将考试成绩登记造册存档,并将考试成绩载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和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要通报考试成绩。各市教育局、各高校要向省教育厅报送考试总结报告。 3.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于12月15日前,统一报送本辖区、本校由省教育厅阅卷的人员名单(姓名、性别、职务)及答题卡。
          联系人:付仲锋 邢晓静      电话:(029)87338647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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