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和陕西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在前期过程督导反馈问题完成整改的基础上,经过县级自评申报、市级初评、省级督导评估,认为西安市新城区、阎良区,宝鸡市千阳县、凤县,咸阳市旬邑县,铜川市王益区,渭南市华阴市、合阳县,延安市黄龙县,汉中市宁强县、略阳县、佛坪县、留坝县,安康市宁陕县,商洛市商南县等15个县(区)基本达到国家评估标准。经陕西省教育厅厅务会审议同意,拟申报国家评估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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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