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陕西省教育督导规定》(2019年第221号省政府令)、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陕政教督办〔2019〕16号)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组于2023年11月20日至24日,对西安市莲湖区、雁塔区、高新区、航天基地、渭南市蒲城县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区)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经督导评估组认定,西安市莲湖区、雁塔区、高新区、航天基地、渭南市蒲城县均达到评估验收标准,并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公函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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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