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学位委员会《陕西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20〕6号)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陕学位办〔2022〕12号),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学位委员会组织开展了2023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经单位自评、形式审查、专家组审核,现将2023年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7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及有关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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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