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和《陕西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陕政教督办〔2019〕5号)等文件精神,陕西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督办”)于2021年5月对安康市宁陕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进行了过程督导(覆盖每1所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点),指出了存在的问题,目前宁陕县对反馈的问题已进行了整改。在审核县级整改报告的基础上,经宁陕县申报、安康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复核并申请,省教督办拟对宁陕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省级督导评估验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4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公函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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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