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2年度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现对各市、高校、有关单位报送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时间:2023年1月6日至10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PDF版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贺英,于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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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