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等文件精神,陕西省委教育工委于2022年9月至12月对20所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建设情况进行了验收和复验,现就验收和复验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5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高校学生工作部(高校学生工作处、教育团工委)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星、杨光
联系电话:029-88668859
电子邮箱:gjgwxgb@126.com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高校学生工作部(高校学生工作处、教育团工委)
邮政编码:710061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