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陕西省规范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修改意见采纳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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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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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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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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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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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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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中,加入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的内容。加强“四个自信”,尤其是“文化自信”,需要学生们了解我们的历史、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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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第三条“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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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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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教育出版社、西安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西安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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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十条提出的“省教育厅分别于5月和11月底前下达是否同意编写”时间最好能提前些,以便给出版社后期编辑出版图书更充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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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第九条“读本编写备案材料经审核论证、同意编写的,由省教育厅于当年7月底前下达同意编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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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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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图书出版西安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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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出版单位采用其他文件的方式出版发行图书,这些图书游离于读本目录之外,图书的质量、发行范围是否得到合理、有效的监管,影响了读本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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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另文采纳:对采用其他文件方式出版发行的图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读本推荐目录》,未通过的通知出版社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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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提出读本选题,导致读本目录在一定年度内没能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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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另文采纳:在教育厅网站公开征集选题,并确定了红色文化教育等6个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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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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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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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四条中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小学素质教育活动用书的“规划和管理”,改为“使用和管理”,规划应是省级行政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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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第五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小学素质教育活动用书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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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管理办法》公布后,旧的目录内读本是否可以延用?还是需要重新送审备案,应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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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管理办法》范围,旧目录内读本的使用已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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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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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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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本管理办法》有关项目备案审核的规定,属于实质性审查,故应给予项目单位、团体或个人陈述、申辩等权利以及相应的行政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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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增加第二十四条“编写者认为管理部门、审定机构在读本备案审核、审定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向省教育厅申诉或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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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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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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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榆林市、安康市教育局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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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