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陕西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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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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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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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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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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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
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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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第五章组织实施第十九条中“省委编办负责在核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量内落实公费师范生任教编制”改为“省委编办指导各级编办在核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量内落实公费师范生任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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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省委编办指导各级编办在核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量内落实公费师范生任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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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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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
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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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第三章履约任教第八条 “原则上不允许参加各类事业单位招考” 中删除“原则上”。 |
未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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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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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
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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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删除第三章履约任教第十条中“需经省教育厅认可的具有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
2.第三章履约任教第八条中“原则上不允许参加各类事业单位招考”修改为“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参加各类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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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1. 删除第三章履约任教第十条中“需经省教育厅认可的具有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
2.将“原则上不允许参加各类事业单位招考”修改为“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参加各类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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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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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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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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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