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已结束】关于对《陕西省规范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修改意见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日期:2019-12-05 14:39:34   本站原创   人气:2093
来源:教材处
          2016年,陕西省教育厅出台了《陕西省规范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管理办法(试行)》,对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促进素质教育活动有效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我们组织对《办法》进行了修订,请提出修改意见,于2019年12月10日(星期二)前反馈省教育厅教材处。
          联系人:李艳茹 杜杨建
          电话:029-88668683
          电子邮箱:sjytjcc@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5日
    陕西省规范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管理办法(修订稿)
    (2019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6号)等文件精神,规范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专题活动和读书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推荐用书的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是指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素质教育专题活动和读书活动所使用的纸质出版物。
          第三条 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陕西省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的编写、审定及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负责,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小学素质教育活动用书的规划和管理。
          第五条 编写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须依据中省(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等)关于开展相关主题教育的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活动的安排进行。
          第六条 除教育部有关文件明确指定的素质教育读本外,拟供我省中小学生选用的素质教育读本,须经省教育厅审定通过后使用。
    第二章 读本编写的备案审核
          第七条 读本编写实行项目备案审核制。依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省教育厅确定素质教育读书活动主题,素质教育读本编写单位制定编写计划书,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八条 读本编写备案审核需提交《陕西省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编写计划书》(纸质文本一式3份及电子文本),内容包括:
          (一)编写单位的基本情况说明;
          (二)拟编读本的名称(全称)、编写依据、目的、指导思想;
          (三)拟编读本的主要特点、体系结构和体例、篇幅、适用范围说明;
          (四)拟编读本的样章、目录,以及编写和出版的时间、经费安排等。
          第九条 读本编写的备案审核程序。
          (一)编写单位向省教育厅提交编写申请和项目备案材料;
          (二)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会议研究审核备案材料。3个及3个以下单位申请编写的同一主题的项目,由会议做出备案审核结论;3个以上单位申请编写同一主题的项目,组织专家审核、评议备案材料,会议研究决定,前3名通过编写申请备案;
          (三)通过编写申请备案的读本,由申请单位按审核意见组织编写。
          第十条 读本编写备案审核的受理时间一般为每年1月和7月。读本编写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申请材料报省教育厅,其他时间不予受理。读本编写备案材料经审核论证,同意编写的,由省教育厅分别于当年5月和11月底前下达同意编写通知;经审核论证没有通过,但经修改有可能达到要求的,建议申报单位修改;不同意编写的,退回原申报单位。
    第三章 编写读本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第十一条 读本须由具备相应条件和资质的单位组织编写。编写读本的基本条件:
          (一)有确定的项目负责人;
          (二)有符合规定、满足编写工作需要的编写人员;
          (三)有保证编写工作正常开展的经费;
          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公务员不得参与读本编写。
          第十二条 编写读本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侵犯他人版权;
          (二)符合中省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活动政策要求;
          (三)遵循学生成长规律,适应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征,将知识、能力、情感、价值观的培养有机结合,充分体现素质教育要求;
          (四)主题突出,体系完整,内容科学、正确,材料、数据准确可靠;
          (五)读本的容量和深度广度适当,深入浅出,生动活泼,可读性强,有一定的活动案例,便于开展素质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 读本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组织编制读本编写大纲、统稿和定稿,对编写质量负总责。
    第四章 读本的审定
          第十四条读本编写完成后,按规定时限送省教育厅审定,其中意识形态较强的读本,如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社会安定、民族宗教等方面内容,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内容的,还需送省级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把关。送审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编写说明:读本编写指导思想、读本体系结构、主要特点和适用范围;
          (二)省教育厅印发的读本送审通知书;
          (三)5—7套读本送审样书。
          第十五条 读本审定结论:
          (一)审定通过。读本基本达到审定标准,按审定意见修改完善,通过终审后可列入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推荐目录;
          (二)重新送审。未达到审定标准、但具备修改基础和条件的读本,按审定意见修改后,随下一次重新送审。如果第二次送审仍未获得通过,省教育厅将不再接受该套读本的审定申请;
          (三)不予通过。该套读本不具备修改基础和条件,不得再送审。
          第十六条审定的程序。读本审定程序参照我省地方课程教材审定程序。
    第五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 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含审定复核通过)的读本,列入《陕西省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推荐目录》,供学校自愿选用。同一主题的读本依据审定排序,确定不超过2个读本,列入《陕西省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推荐目录》。读本成书由编写出版单位送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八条 各中小学校不得向学生统一征订《陕西省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或读本。推荐给每位学生自愿选用的素质教育读本,每学年不超过2种。
          第十九条 对于使用中的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各编写出版单位要注重使用效果,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不断改进。
          第二十条 列入推荐目录的读本,使用期限为3年;3年期满后由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核决定是否继续列入推荐目录。重新审核时,各编写出版单位需将读本的使用情况书面报告省教育厅。报告内容包括:读本在中小学校的选用情况;近3年读本的修订情况;以读本作为教育活动资源的相关素质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未按要求报告使用情况和连续2年未被中小学选用的读本,从新学年开始停止使用,不再列入省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推荐目录。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省教育厅将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依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列入负面清单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中小学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省教育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陕西省规范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修改意见采纳情况

    ( 责任编辑:张晨悦   审核:刁巧燕)

     

    扫一扫分享本页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