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已结束】陕西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自评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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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5-06 23:13:26   本站原创   人气:8221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6号),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结合省级有关部门自查情况,起草了《陕西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自评报告》,现予公示。
          广大干部群众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8年5月4日-2018年5月8日18:00
          受理单位: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邮编:710061
          受理电话:(029)88668861
          邮  箱:sxdds@126.com
                     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附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自评报告(公示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的通知》要求,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自查自评情况公示如下。
          一、省情和教育基本情况
          陕西省辖10个地级市、1个示范区,107个县级行政区,面积20.56万平方公里,截至2017年底,常住人口3835.44万。2017年生产总值21898.81亿元,人均生产总值57266元。
          2017年,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5068所,在校学生766.26万人,教职工总数63.72万人。其中,幼儿园(含学前班)7810所,在园幼儿145.05万人,教职工15.50万人,专任教师9.03万人;小学4752所,在校学生252.31万人,专任教师15.91万人;初中1621所,在校学生104.97万人,专任教师9.99万人;普通高中473所,在校学生75.66万人,专任教师5.73万人;中职学校245所,在校学生26.21万人,专任教师1.40万人;高等院校108所,在校人数161.53万,专任教师6.90万人;特殊教育学校58所,在校学生1.47万人。
          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2017年,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坚持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努力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系列文件,召开了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和基础教育党建工作会议,对教育系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行安排部署。
          2. “两个加强”效果明显。多年来,凡是事关全省教育系统的重大政策、决策等工作,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重点关注、听取汇报、现场研究、解决问题。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统战工作会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部署有关工作。省委、省政府联系和分管教育工作领导先后多次参加全省县级党政领导优先发展教育现场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部署基层教育工作。全省教育、财政、编办、人社、物价等部门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建立和完善了各类教育工作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意见》,逐步建立完善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机制。从2016年起,开展了高校党委书记和院系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每年对高校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季度对各类学校党建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3.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省委高教工委每年与各高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了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考核制度,开展了党建工作四个方面的专项治理。省教育厅在基础教育系统加强廉政教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要求通报违纪违法案例,全面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4. 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认真做好高校领导干部推荐考察和培训工作,全年调整补配校级领导人员62名。对省属高校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职务调整、奖惩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执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严把校园长的任职、考核和培训,强化校园长班子建设。
          5. 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全省高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旁听制度和工委、校、院(系)三级领导听思政课制度。高校新增思政课教师435名,评选一批优秀思政课教师和优秀教案。积极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进校园、“学习青年习近平,同心共筑中国梦”等活动,提升师生政治素养。
          6. 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和话语权。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陕西省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考评细则。2017年,制定并向教育部上报了陕西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计划。
          7. 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成立陕西普通高校稳定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设立陕西普通高校网络舆情分析研究中心,建立了预警预防等六大机制。省教育厅每年与各地市签订稳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地、各学校相继成立了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完善了安全稳定和应急管理体制。印发了《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陕西省校车服务方案》,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会议制度,有效净化了校园及周边环境,保障了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8. 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省语委先后出台了语言文字有关规章制度和督导评估指标,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各级政府结合实际建立了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积极推动国家一、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并列入年度考核任务。教育系统把语言文字融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管理,全省共创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34所,省级示范校294所。2017年,我省分类制定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开展了第三届陕西省大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各级各类学校全覆盖。
          (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
          1. 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继续依法制定并公布教育方面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省教育厅权责清单由原来的62项减少至58项。建立健全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制度,履行教育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完成《陕西省教育督导规定》等重大调研项目,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成效明显。
          2. 执行国家重大教育政策,推进国家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建设。研究制定《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重大教育政策。2017年,全省下达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省级配套资金4000万元,落实38.8亿元支持1020所薄弱学校改造提升,国土部门优先保障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建设用地。教育系统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建立督查工作网络,实现督查和问责覆盖全领域。
          3. 深化教育改革开放。成立了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完成教育“十三五”规划编制和“追赶超越”总体方案实施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面深化改革认知度调查。制定陕西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并通过合法性审查。放管服改革逐步深化,通过率先下放高校副教授评审权等改革,高校办学活力明显增强。制定《陕西省高校来华留学管理工作人员手册》,出台《陕西省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与教育部签署“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备忘录,推动设立国际汉唐学院和中国书法学院,成功举办全球孔子学院大会、“一带一路”教育合作交流会。加大留学生教育力度,招收来陕留学生11160人,创历史新高,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人数居全国第四。
          (三)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
          1. 积极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分步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设立专项资金,印发《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要求每个县区至少建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建1-2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形成幼儿园县、乡两级骨干和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截至2017年底,全省有普惠性幼儿园5221所,7年增加了4510所;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达93.47万人,7年增加66.2万人。印发《陕西省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从2011年开始,按照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补助幼儿园公用经费,2017年补助标准达到每生每年大班1300元、中小班400元。
          2.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义务教育均衡县创建力度, 30个县(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全省累计100个县(市、区)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统一全省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按照高中师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标准要求,落实“四个统一”,同时给各市增加了3%—4.5%的附加编制。通过严格划片入学等制度要求对全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秩序良好,保证了每个适龄少年儿童有学上。全省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每生每年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均高于国家基准定额),城乡标准统一。截至2017年,全省累计投入“全面改薄”资金194.18亿元,建设项目学校8191所,新建、改扩建校舍1388.52万平方米,改造体育运动场地1457.01万平方米,购置图书1384.44万册,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及生活设施设备162.35万台(件、套),规划项目进度86%,比国家要求的进度高出10%。全省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基础办学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
          3. 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4%。省级标准化高中占比76.5%,省级示范高中占比16.2%。我省于2012年建立了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制度,2015年起补助标准达到每生每年800元。
          4.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积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共开设专业160余个,覆盖一、二、三产业,形成专业与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公办高职生均财政拨款高于12000元。2017年我省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制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并完成计划的57.67%,超过50%成为主渠道。
          5. 推进高等教育分类发展。大力推进“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3所高校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5所入选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遴选一流专业720个,并设立专项经费进行支持,引导高校在各自领域争创一流。制定了《高等教育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通过统筹管理及分类指导,支持各高校在总体规划、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优势、彰显特色。2017年,新增博士学位点25个,硕士学位点92个。通过建立院士工作室、组团赴美招聘等措施,为高层次人才引进、提升科研能力水平搭建平台。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成功举办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成绩居全国第一,组织的特色活动“红色筑梦之旅”收到总书记回信肯定和鼓励。
          6. 规范发展民办教育。先后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西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坚持分类管理,完善制度政策,对于民办学校给予扶持,持续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落实并用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引导民办高校强化内涵建设。
          7.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将继续教育纳入《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注册人数已达42万人。制定了《陕西省社区教育实验区评估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在体系构建、资源共享、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8. 加快发展民族教育。贯彻落实民族教育精神,注重加强民族班的管理教育,采取帮助少数民族学生解决困难、组织各民族学生一家亲活动等措施,不断增强民族团结意识。组织协调省内大学积极开展对西藏民族大学的对口支援工作。对有民族班的学校配备少数民族教师,优先保障双语教学资源,满足教学需要。
          9. 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各高校建立国防教育教学机构,并将国防教学和军事训练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62所高校将军事课作为必修课程,占高校总数67%,走在全国前列。成立了省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省军区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通知》,全年累计受训学生60多万名。组织开展国防教育特色学校遴选工作。指导各中小学将国防教育渗透到课程,开展少年军校、军事夏令营等活动,使学生树立爱国主义精神。
          10. 办好特殊教育。印发《关于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建立了控辍保学“七长”(县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师长、家长)责任制。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有适龄的残疾儿童少年16958人,义务教育入学率98.2%,超额完成任务。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零辍学。落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中,对有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不足5人的,由区县统筹规划资源教室的布局,实现了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全覆盖。
          11. 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成立陕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教育脱贫办公室,制定《教育扶贫实施方案》《2017年教育扶贫要点》《教育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政策措施》等,加大对贫困县区发展教育的扶持力度,为96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区安排教育补助资金93.11亿元。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收农村贫困学生比例,省属重点高校落实扶贫专项招生计划3314人,比2016年增加299人。逐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同城待遇”。通过建设留守儿童管护室、“留守儿童之家”、亲情连线室等工作,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推进有力。
          12. 及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印发《陕西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计划工作方案》,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消除大班额计划,按教育部规定要求逐步消除超大班额和大班额。2017年,省信访局受理教育信访件263件,全部按期办结,答复率100%,无信访积案。
          (四)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
          1. 建立教育工作决策管理机制。建立委厅联席会议制度,
          完善议事和决策机制,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大事项和关系到全省教育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召开专题会议,集体讨论决策。2017年,省发改、教育等部门对2015年、2016年中省投资的高中项目进行了督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予以通报,并要求按期整改。
          2. 优先制定实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先后制定《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等教育规划;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财政资金优先保障、公共资源优先满足,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教育科学发展”。
          3. 优化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积极落实教育结构优化调整的措施。自2001年起,我省共实施了三轮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建立健全适应人口变化趋势的学校布局建设机制。重点对条件不达标的村小和教学点进行了撤并和资源整合,加大县城以上城区学校建设,缓解城区学校大班额和入学难等问题。
          4. 制定实施各级各类教育标准。先后印发陕西省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各类学校办学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省编办、教育、财政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统一全省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不断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进行动态调整,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5. 强化教育督导。2017年4月,成立了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育的副省长担任。2017年,落实省级教育督导经费225万元,积极筹备第五届省督学聘任工作,并开通了教育督导网页专栏,对19个县(区)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了督导考核。
          6. 建立健全教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制度机制。制定印发陕西省“十三五”军民深度融合发展规划,驻陕军工单位在投资权、成果处置权等政策方面实现突破,军民融合产业园和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融合发展中心正在建设。通过技术服务、产业链协同、异地孵化、成立园区联盟等方式建设关中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带。
          (五)加强教育保障情况。
          1. 依法落实教育财政投入。加强全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首次发布教育经费执行快报及分市县公告。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全额征收各项教育税费,足额拨付教育部门使用,教育投入“三个增长”落实到位,教育财政保障有力。经初步统计,陕西省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高等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2017年分别增长2.53%、3.93%、9.68%、8.48%和0.91%。
          2.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基本建立了大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治理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2017年,宝鸡等5市教育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联考,其他各市实行市级统筹,人事和教育部门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积极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将中小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有力地保障了全省教师人均五年内培训满360学时。同时,坚持培训项目向贫困县倾斜,2017年“国培计划”中,贫困县占县总数86%。全省共交流轮岗教师5.1万人次,其中从城镇到农村交流的教师占71%。教师工资政策向乡村教师倾斜,进一步落实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每人每月标准平均达到400元。在农村学校安排教师周转房项目,逐步改善农村教师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工资待遇。完善各类考试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做好监考教师的遴选及培训,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认真做好考务和监考培训,加强师德和法制教育,使监考工作更加熟练规范、有条不紊,高考评卷统分“零差错”,实现了“平安高考”和“阳光招生”的目标。
          3. 加强教材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所有中小学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在教育部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材。按照要求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每年开展课程教材征订、发行、使用的专项督查,结合春秋开学工作专项督查,对统编教材和马工程重点教材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未发现违规情况。教材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清晰,制定了相关的教材管理办法。
          4.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各级政府制定了实施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和超大班额工作方案和计划,实行销号管理。省教育厅成立义务教育消除大班额工作专项组,纳入对市县考核体系。全省存在超大班额的15个县区中,12个县区大班额、超大班额的数量均有下降。2017年,全省中职学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为0.57万元,高于国家标准,全省高职院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为1.3万元,比2016年提高35.83%。投入1.5亿元,全面完成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和省市县三级考务指挥中心建设。考点、考场、保密室监控图像可实时传至省级考务指挥中心和教育部,在全国最早实现高考标准化考点全覆盖。
          5.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成立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全省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机制标准化建设,90%的市县教育局和高校建立和完善了教育信息化行政推动机构,实现教育信息化归口管理。省级每年投入2000万元,用于本级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创新应用。成立了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执行办公室,形成了省教育厅统筹管理、工程项目执行办公室具体组织,各市、县、校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考评和奖励的必备条件,列入学校和校长的考核体系。省教育厅把教师信息技术应用纳入基础教育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通过开展各类成果评选和展示活动,引导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以“陕西教育人人通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推进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并为全省8个地市、73个区县建设了独立的资源共建共享系统,公益资源有500余万条,教师人均上传资源2.9条。目前,我省96%的中小学校实现“校校通”,80%的学校统一部署了无线网络,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配备比例达到80%,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具备网络教学环境和备课环境。
          (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1. 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新要求·大实践”系列教育活动要求,积极推进十九大精神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完善教育评价办法,不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对学校、学生排名,制止对高考成绩的炒作。省级1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相关文件,全省8所市级青少年校外综合实践基地、109个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中心积极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指导中小学、校外活动中心组织青少年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等活动,开拓视野、提升素质。
          2.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省属公办本科、高职院校、成人高校的学校章程全部核定到位,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坚持对部分高校“一章八制”建设情况进行抽查。2015年颁布了《陕西省中小学章程制定办法》,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学校、幼儿园制定有章程”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每年对三分之一左右的县(区)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级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每年定期开展规范办学行为检查,包括办学(园)资格、收费、招生等,对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近年来,我省陆续出台教师资格考试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教师持证上岗的制度。教育督导部门在《“双高双普”验收标准》中将“规范办学行为”、教师执证上岗等作为重点评价指标,将问题直接反馈给区县政府,限时整改。
          3. 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省级13个部门联合成立了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专项组,严格落实校园综治工作各项制度,强化风险防控。各学校通过成立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定期开展各类主题演练、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等措施,建立了校内安全风险防控体系。2017年,未发生学校担责的重大食品安全和传染病事故。
          三、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不足。
          一是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城镇人口比例的增加,部分市、县、区的县城以上城区义务教育资源不充分、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大班额、体音美等教师数量不足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二是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构、布局、发展不尽科学合理。三是因地区经济欠发达,教育发展的条件保障还不强,各类教育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四是受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外部大环境影响,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队伍稳定面临较大挑战,制约了高校“双一流”建设。
          (二)工作打算。
          今后,我省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公平、质量这条教育发展的主线,按照国务院《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要求,落实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职责,全力抓好整改和落实,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办法》,以履职评价推动工作,完善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制度,继续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建立长效机制。二是认真对标全面自查整改。对自查出的薄弱环节,我们将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和部门,加强督导检查,限时限期整改,不断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三是加大教育投入。落实中央教育投入的各项法定政策要求,积极筹措教育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四是精心抓好对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落实。根据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评价指标,强化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理念,把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大力开展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教育评价工作,保障各类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发展。
    (信息采集:薛晓强    审核:刁巧燕)
    转载链接:http://www.shaanxi.gov.cn/gk/zfgg/1100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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