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已结束】关于2017年新增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备案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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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5-08 11:14:26   本站原创   人气:3225
来源:高等教育处
    陕西省教育厅近期将开展2017年新增高等继续教育函授站、现代远程校外学习中心、开放教育教学点(以下统称为“校外教学站点”)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备案材料
          主办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主办单位申请新增校外教学站点备案的公文。
          (二)主办单位开展函授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开放教育的有关批文复印件。
          (三)主办单位对依托建设单位的相关管理办法。
          (四)主办单位与依托建设单位的协议书。
          (五)主办单位对拟新增校外教学站点的考察论证报告,包括依托建设单位的办学资质文件、办学地点、首设专业、学习场地、配套设施、辅导教师、管理人员、管理方式、教学模式、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网络环境、运行机制、可持续发展性等。
          二、报送时间
          请于5月15日(星期一)前将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陕西省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备案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主办单位要严格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改革提高高等继续教育质量的意见》(陕教规范〔2015〕9号)有关要求,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校外教学站点的日常监督、指导管理和资源支持,确保安全稳定和正常教学秩序。
          (二)主办单位要合理规划,进一步控制校外教学站点数量。原则上每个单位在同一地区(以区、县为基本单位)只能设立1个校外教学站点,每个依托建设单位最多只能承接3个主办单位。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置的校外教学站点最多不超过3个,必须是国内一流大学,开设专业原则上为我省稀缺专业。
          (三)依托建设单位须为具有中等学历教育及以上办学资格的教育机构,或设有教育培训中心的大型企事业单位。
          (四)各单位申报内容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本单位当年备案资格和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五)对办学规范、清理整顿力度较大的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备案。对规范办学不力、清理整顿不到位,存在重大管理隐患的单位,限制备案或不予备案。
          联系人:赵登攀
          电 话:029-88668916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312室
          邮 编:710061
          附件:   陕西省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备案表.doc
     陕西省教育厅
    2017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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