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时间:2016年6月8日至6月14日,共7天。
二、按照陕教高办〔2016〕10号文件的申报要求,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陕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反映。
四、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联系电话和相关证据等。
高教处联系人:衡旭辉,何文来;
电话/传真:029-88668917/88668916
电子邮箱:hengxuhui@163.com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邮政编码:710061
陕西省教育厅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