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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评选表彰全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陕高教组〔201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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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5-07 11:45:34   本站原创   人气:13429
来源: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
    各有关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凝聚力量、砥砺奋进,激励全省高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时刻保持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努力形成开拓创新、勇创一流的浓厚氛围,不断推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省委高教工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含校级党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这次评选表彰的对象是在全省高校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主要从各高校近2年来已经表彰或今年“七一”拟表彰的优秀个人或先进集体中推选。2016年以来,已被党中央、省委、省委高教工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不再列入推荐范围。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重点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优秀党员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党员中推荐;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且组织关系在所在学校。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以基层党务工作者为主,适当兼顾学校党委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必须有2年以上党务工作经验。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可为学校二级院(系)分党委(党总支),重点要向基层党支部倾斜。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人选不交叉。副校级以上领导人员一般不推荐,处级领导人员要从严掌握。
          全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由各高校党委严格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等额推荐上报。符合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的校级党委可单独申报(不占所分配名额),由省委高教工委研究确定。
          二、评选条件
          1. 优秀共产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带头学习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严守党纪上作表率;牢记宗旨,密切联系师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吃苦在前、乐于奉献、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专业学习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实绩突出,得到党员师生的公认。
          2. 优秀党务工作者: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在党员师生中起到表率作用。注重学习,有较高的党建理论水平;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建业务,认真履行职责,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事业心、责任感强;党建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处事公道;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工作业绩突出,党务工作得到师生公认;密切联系师生,自觉为师生排忧解难,在党员和师生中威信高。
          3. 先进基层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领导班子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四个一流”建设和教育教学中心工作,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强化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洁,作风务实;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工作运行规范高效,表率作用发挥好,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党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评选表彰的方法和步骤
          表彰对象推荐以党支部(党总支)为单位,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 提出初步名单。各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广泛征求党员意见,提出初步名单,院、系党委(党总支)审核后报学校党委。
          2. 确定推荐名单与公示。学校党委对院、系党委(党总支)推荐程序和推荐对象进行复核、审查,提出推荐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省委高教工委。
          3. 命名表彰。“七一”前,省委高教工委召开表彰大会,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
          四、有关要求
          1. 评选表彰活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高校党委要深刻认识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精心组织实施,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中创先进、争优秀。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出导向、评出干劲、评出氛围。
          2. 推荐工作要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好中选优。要把推荐过程作为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过程,作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的过程。要结合学校实际,安排部署好本校“七一”表彰活动。推荐对象的确定,要在民主推荐或评选的基础上,征求纪检部门意见。
          3. 各高校于5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三份(使用A4纸双面打印)报省委高教工委组织部,同时发送推荐材料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对象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大于1MB)至电子邮箱。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情况报告。学校党委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名单、推荐过程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教职工个人表彰对象同时报送学校纪委出具的廉政鉴定)。
          2)审批表。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填写相应审批表格(见附件2至附件4,表格电子版可在委厅网站“工委文件”栏目或陕西高校党建群共享中下载)。审批表中主要事迹栏由事迹材料缩写而成。表格中单位、人名、曾获奖励等一律使用全称,推荐意见加盖学校党委公章。
          3)事迹材料。写实性的先进集体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1000字。申报先进校级党委的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
          联 系 人:巩建朝 冯政清
          联系电话:029-85582990(传真)
          电子邮箱:gjgwzzb@126.com
          4.    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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