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厅文件 » 工委文件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关于推荐辅导员参加“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陕高教生办〔2017〕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日期:2017-01-25 15:49:33   本站原创   人气:3940
来源:高校学生工作部(团工委)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树辅导员先进典型,宣传辅导员优秀事迹,展示辅导员队伍建设成果,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指导,中国高教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会、中国教育报联合举办“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该活动由新华网、中国大学生在线提供网络支持。现就我省高校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原则上为各高校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应长期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已获得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不再参评,获得提名奖荣誉称号的三年内不再参评。
          二、推荐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热爱辅导员工作,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恪守职业规范,情系学生成长。
          3. 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培养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4. 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不断完善发展自我,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突出,工作开展有特色、有亮点。
          5. 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2016年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相关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6. 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奖励,参加过省级及以上辅导员工作方面的专业培训。
          三、工作要求
          1. 推荐名额。每校限报1人,也可不推荐。
          2. 相关材料。事迹材料要求3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等,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数码照片需提供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每张照片像素要求在2M以上。同时按要求填写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附件1)和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汇总表(附件2)。
          3. 材料报送。部委属高校及中国高教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理事单位请直接报送研究会。省属高校请提供事迹材料和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表纸质版(各一式5份)及电子版,于2月28日前报送省委高教工委学工部。电子版请发送至gjgwxgb@126.com,邮件标题注明“XX学校辅导员”。
          联系人及电话:
          方荣锋  029-88668924(传真);魏星  029-88668859;
          邮寄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办公楼学工部208室,邮编:710061。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