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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评选表彰全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陕高教组〔201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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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5-03 16:57:38   本站原创   人气:8279
来源:省委高教工委组织部
    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
          近年来,我省高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党务工作者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立足改革发展大局,持续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四个一流”建设、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浓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氛围,激励广大党员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省委高教工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含校级党委)。同时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学校推荐基础上,遴选向省委推荐全省表彰对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这次表彰的对象是在全省高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主要从各高校近5年来已经表彰或今年“七一”拟表彰的优秀个人或先进集体中推选。近年来曾被全国、全省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这次不再列入推荐范围。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重点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优秀党员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党员中推荐;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且组织关系由所在学校管理。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以基层党务工作者为主,适当兼顾学校党委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必须有2年以上党务工作经验。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可为学校二级院(系)分党委(党总支),但重点要向基层党支部倾斜。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人选不交叉。副校级以上领导人员一般不推荐,处级领导人员要从严掌握。
          符合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的校级党委可单独申报,由省委高教工委研究确定。
          全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由各高校党委严格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等额推荐上报。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政治意识、看齐意识、大局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做表率,牢记宗旨,密切联系师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吃苦在前、乐于奉献、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专业学习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实绩突出,得到党员师生的公认。
          2.优秀党务工作者: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在党员师生中起到表率作用。注重学习,有较高的党建理论水平;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和阵地意识,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建业务,认真履行职责,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事业心、责任感强;党建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处事公道;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受到师生的信赖和敬重,工作业绩突出,党务工作得到大家的公认;密切联系师生,自觉为师生排忧解难,在党员和师生中威信高。
          3.先进基层党组织: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领导班子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和阵地意识,紧紧围绕“四个一流”建设和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强化政治功能,发挥党组织的应有作用,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教育引导党员和群众;教育引导党员严守党的纪律,反“四风”、改作风持续开展;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洁,表率作用发挥好,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党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运行规范高效,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坚持群众观点,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师生的拥护。
          三、评选表彰的方法和步骤
          表彰对象推荐以党支部(总支)为单位,采取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 提出初步名单。各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广泛征求党员意见,提出初步名单,院、系党委(党总支)审核后报学校党委。
          2. 确定推荐名单与公示。学校党委对院、系党委(党总支)推荐程序和推荐对象进行复核、审查,提出推荐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省委高教工委。
          3. 命名表彰。“七一”前,省委高教工委召开表彰大会,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
          四、有关要求
          1. 评选表彰活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高校要深刻认识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实施,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中创先进、争优秀。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出导向、评出干劲、评出氛围。
          2. 推荐工作要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好中选优。要把推荐过程作为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过程,作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要结合学校实际,安排部署好本校“七一”表彰活动。推荐对象的确定,要在民主推荐或评选的基础上,征求纪检部门意见。
          3. 各高校于5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三份(使用A4纸双面打印)报省委高教工委组织部,同时发送推荐材料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对象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大于1MB)至电子邮箱。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情况报告。学校党委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名单、推荐过程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教职工个人表彰对象同时报送学校纪委出具的廉政鉴定)。
          (2)审批表。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填写相应审批表格(见附件2至附件4,表格电子版可在委厅门户网站“工委文件”栏目或陕西高校党建群共享中下载)。审批表中主要事迹栏由事迹材料缩写而成。表格中单位、人名、曾获奖励等一律使用全称,推荐意见加盖学校党委公章。
          (3)事迹材料。写实性的先进集体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1000字。申报先进校级党委的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
          联 系 人:刘万斌
          联系电话:85582990(传真)
          电子邮箱:gjgwzzb@126.com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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