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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关爱自然、义务植树”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陕教工组办〔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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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13 00:00:00   作者:admin   人气:4245

    各高等学校:
          为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在全社会兴起“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热潮,不断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水平,中央文明办、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在今年3月12日植树节前后,组织开展“关爱自然、义务植树”志愿服务大行动。按照省文明办的要求,现将我省高校开展此项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大力弘扬雷锋精神,以“关爱自然、义务植树”为主题,以义务植树、护绿爱绿为主要内容,精心设计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为学生奉献社会、关爱自然搭建平台,以绿化促美化、绿化促文明,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活动内容
          1.开展关爱自然志愿宣传活动。组织大学生志愿者走上街头,深入社区等公共场所,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人们保持生态环境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2.开展植树植绿志愿服务活动。结合“防沙固沙”工程和“保护母亲河”、“三八绿色工程”等活动,配合当地水利、林业、绿化等部门,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在平原植树、在山区造林;积极参与公园绿地、重要河流和水资源地生态环境治理。
          3.开展养绿护绿志愿服务活动。发动大学生志愿者,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积极参加树木绿地的抚育管护。组建文明劝导志愿者队伍,纠正损害树木、攀花折枝、踩踏绿地等不文明行为。
          三、工作要求
       “关爱自然、义务植树”志愿服务活动是改善自然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有力抓手,是弘扬雷锋精神、提升全社会思想道德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不搞形象工程,严防形式主义。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活动成果,推动活动常态化。
          各校开展这项活动的简况,请于3月25日前报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省教育团工委。
          联系人:程  磊   029—85582593
          邮  箱:zuqunchu@126.com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201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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