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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陕西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陕教工〔2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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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4-18 00:00:00   人气:5457

    各高等学校、有关中等专业学校党委:
          去年以来,省委教育工委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在全省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共产党员中深入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各高校紧紧围绕“推动教育科学发展、努力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这个主题,结合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创科学发展之先,争校园和谐之优,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批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为了弘扬先进,树立典型,省委教育工委结合庆祝建党90周年和高校党的建设年活动,决定“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高等学校及有关中等专业学校基层党组织(含党委、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出色完成党章和《条例》规定的基本任务,工作成绩显著。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领导班子好。注重加强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驾驭复杂局面和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强。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整体素质优良,能够立足本职,建功立业,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党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各项指标顺利完成,工作成绩显著。五是群众反映好。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2.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突出。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刻苦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文化知识,做到理论学习和指导实践有机结合。二是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三是作风扎实,能够深入基层,倾听师生心声,积极结对帮扶,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四是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公民素质和社会公德。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勇于抵制不良风气和违纪违法行为。
          3.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在党员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热爱党务工作,熟悉业务知识,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工作成绩突出。二是从事党务工作三年以上,坚持党性原则,廉洁奉公,秉公办事,敢于同违犯党纪党规的不良行为作斗争。三是密切联系群众,服务意识强,群众基础好,政治威望高,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三、有关要求
          1.推荐工作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党内外意见,坚持上下结合,内外结合,在普遍推荐的基础上,好中择优。推荐对象应适当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
          2.评选推荐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评选推荐工作可与学校“七一”表彰活动一并安排部署,可在学校表彰的基础上遴选推荐。推荐上报结果须经学校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3.先进基层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由学校党委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上报。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委的评选,由学校党委自荐并报省委教育工委研究决定。
          4.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应填写相应的审批表格(见附件1至附件4)。先进集体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1200字。所有材料均须使用A4纸张,一式三份于5月6日前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组织群工处。
          联 系 人:郝霄京,艾天浩
          联系电话:029-85581045,85582990(传真)
        

     

     

    附件下载: 附件1.2.3.4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201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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