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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陕西高校第十九期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陕教工干〔201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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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2-22 00:00:00   作者:admin   人气:6317

    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及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战略任务,进一步加强高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省委教育工委研究决定,举办全省高校第十九期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领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充分了解高等教育发展历史与重要任务,深刻认识高等教育的战略地位,结合高校实际,深入研讨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交流考察,全面提升学员的政策水平、思想修养和领导管理能力,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二、培训对象
          各高等院校校级领导后备干部,每校2人。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1年 3月7日至6月7日,2011年3月 6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干部培训中心(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西北大学校内)。
        四、培训内容和形式
          (一)培训内容
          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研究
          2.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研究
          4. 领导科学与领导艺术
          5. 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
          6. 教育法律法规研究
          7. 思想政治教育
          8. 延安精神教育
          9. 科学技术发展与社会变革
          10. 领导干部心理卫生保健
          (二)培训方式
          培训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集中学习与交流;第二阶段组织外出考察和研训,具体包括:
          1. 专家授课。邀请省内知名专家教授围绕培训主题讲解相关知识。
          2. 专题讲座。邀请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就当前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新动态、新特点和相关法规作专题报告。
          3. 分组讨论。围绕培训主题和专题报告,开展专题研讨,交流工作经验,提高学员对高等教育规律、政策、法规知识的理解及实践经验的认识,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4. 参观考察。培训期间组织全体学员进行省内、省外参观考察学习。
        五、培训经费
          培训费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支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有关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这次培训工作,按照要求足额选派学员参加培训,并于2011年3月1日前将学员名单报省委教育工委干部处,联系人:胡海宁,联系电话:029-87338615、87323547(传真)。
          (二)学员报到时应携带单位介绍信,临时党组织关系和3张2寸免冠彩照。
          (三)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干部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高杉,联系电话:029-88302889、18991225889。
          附件:干部培训中心学员登记表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201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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