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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

陕教工组〔201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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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12-10 00:00:00   人气:8241

    各普通高等学校:
          8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以下简称《条例》),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党组织设置、党组织主要职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干部和人才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科学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条例》精神,增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新颁布的《条例》是长期以来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的经验积累,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成果,以及党中央对高等学校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省高校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学习宣传《条例》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党委中心组要安排专题学习,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进行辅导。基层党组织要制定可行的学习计划,采取专题培训、专家解读、座谈研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条例》精神。在学习过程中要坚持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相结合,与党建工作创先争优相结合,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不断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精神的热潮。
        二、以贯彻落实《条例》为重点,努力提高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各高校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运行机制,认真落实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学术骨干及学科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工作,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和研究生入党。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不断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创新组织工作方法,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加强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管理,扎实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党组织和党员的学习教育管理体系。注重增强党组织的服务功能,坚持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广大党员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督查、考评、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提高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更好发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增强大学生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精品工程,树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品牌,不断开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局面。要进一步强化环境育人功能,重视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学生辅导员队伍和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和改善大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在解决问题过程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效果。要全面总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各方面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亲和力、感染力。
          四、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领导,确保《条例》中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党委对本校的党建工作负总责,做到党建工作与教学科研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整体推进。要积极引导、大力支持基层工作,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加大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认真总结、宣传和推广党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组织开展党建理论研究,不断拓展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要切实加强对高等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和后备军作用,进一步团结和凝聚师生员工,积极投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201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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