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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陕教工宣〔2009〕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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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11-11 00:00:00   人气:5254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精神,积极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9〕16号)要求,结合我省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就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从讲政治、讲大局和维护社会繁荣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制定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方案,集中普遍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动员,凸显教育主题,加强宣传力度,强化督查指导,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效性。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这个主阵地、主渠道的重要作用,要把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到课堂教学活动之中,帮助各族青少年牢固树立正确的民族观。中小学要按照《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要求,开设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相关课程。高校要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中充实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内容,使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
          三、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思想实际,利用课外时间,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团队活动、报告会、讨论会、各族师生互访、民族知识讲座、民族知识竞赛、民族歌舞演出等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开展专题教育和实践活动。
          四、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教师进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专题培训。认真组织好中宣部宣教局、教育部思政司、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共同编写的《民族团结教育通俗读本》(以下简称《读本》)的学习宣传工作,把《读本》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教师培训的辅导材料。高校要把《读本》作为大学生理论学习和党课教育的重要内容,体现到教育教学之中。通过学习和培训使广大师生了解民族政策、掌握民族知识、提高民族意识,进一步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党政领导干部要到学校作有关民族团结的报告,要到民族聚集地区学校和少数民族学生中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要利用校报、校刊、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伟大成就,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大力弘扬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2009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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