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教基〔2019〕3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渭南高级中学、渭南初级中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
(一)科学制定招生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根据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教育现代化的要求,结合区域适龄学生数、学校布局规模、所在社区、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入学程序,核定各学校办学规模,下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二)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1.科学划分学区。要积极学习好的经验做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县域内公办初中、小学就近招生范围和人数。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县市区教育局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
2.规范招生秩序。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019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小学升初中按照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为每一所初中学校招生划分对口直升的小学。初中学校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不得以特长生名义组织招生。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对于辖区内热点学校分布不均的县市区,可根据城市热点小学、热点初中分布情况,实行多校划片。实行多校划片区域的小学、初中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的学校,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三)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县市区要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制定下达执行。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不得跨市域招生;招生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要引导和鼓励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招生。
(四)强化控辍保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七长”责任制,实施控辍保学五项制度,积极开展“三无(无辍班、无辍校、无辍乡镇)”创建活动,加大年度考核力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帮扶学困生和贫困生,确保义务段学生不因学困或家庭贫困而失学。对于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五)深化学区制改革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的建设。继续深化学区管理制改革,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通过整合、联办、结对、帮扶等多种模式和途径,打破校际、城乡之间的界限,探索实施教师无校籍管理,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实施好“全面改薄”计划,创办更多群众认可的“家门口好学校”。
(六)严控招生规模,实行均衡编班
各县市区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机制和科学划分学区的原则,依据《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陕教发〔2011〕39号),在确保各类功能部室达标的情况下和有效化解学校大班额的前提下,逐校核定办学规模及2019年招生计划,并以正式文件统一报市局审核。
各县市区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不得设置56人以上的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在新学年开学前,各县市区要统一举行义务教育中小学新生均衡编班仪式,公开实行电脑随机编班,并邀请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监督。所有小学、初中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及其他变相的重点班,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渭南初级中学招生范围:户籍在高新区白杨办各行政村的小学毕业生,户籍在渭南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办法:户籍在高新区白杨办各行政村的小学毕业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录取,户籍在渭南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渭南体育运动学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报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强化市级统筹管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建立和完善招生管理机制。统筹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县市区按照6:4比例,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理划分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监管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程序和纪律要求,做好招生各环节的组织监管。各县市区要明确每一所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总数、特长生计划数,以及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分配计划数等。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渭南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生,临渭区瑞泉中学、经开区渭南中学40%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不得违规超计划、跨县市区招生。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所招的特长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办法由所在县市区负责,需经市教育局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审批并备案后实施。全市所有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要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渭南高级中学50%定向招生计划指标到县校。瑞泉中学、渭南中学20%的定向招生计划指标到城三区以外的县市区学校,30%的定向招生计划指标到城三区学校。
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定向招生计划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各县市区在上报招生计划申请时要把实行定向招生的学校确定下来,并上报定向招生学校的指标分配情况。同时,确定并上报渭南高级中学、瑞泉中学、经开区渭南中学定向生招生学校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定向分配招生计划要在满足县市区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保优质普通高中的定向生招生计划全部完成。从2019年起,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应控制在50人,同时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为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做好准备。
(三)规范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做好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各有关学校招收特长生计划务必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市教育局审批,学校不得随意扩大特长生的招生规模,变更招生方式。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实行市上统一时间,以县市区为单位具体组织专业测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渭南高级中学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具体测试时间由市教育局结合各县市区实际,统筹安排,并派人员对县市区测试工作进行督查。测试结束后,以县市区为单位,将测试结果报市招生办审核。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时间集中安排在2019年5月20日至30日进行。测试结束后,各县市区务于6月15日前将初录名单(一式两份)上报市局基教科,未按时上报者,取消特长生招生计划。
三、积极做好特殊群体子女招生录取工作
(一)保证随迁子女等不同群体有序入学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确保平等入学权利。各县市区要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并全部纳入学籍管理。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教育学生参加中考,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便利。
各县市区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按照市、县政府的相关规定予以落实。对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来陕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的入学,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根据就学优待政策,明确办理方式和程序。
(二)规范落实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市上将结合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和《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会同军队、消防有关部门下发2019年度军人子女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中考政策优待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按照方案指导学校做好招生相关工作。
(三)规范落实公安子女优待政策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精神,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报考普通高中时降分录取,具体降分办法按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功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公政〔2018〕159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范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学政策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陕教〔2019〕33号)精神,相关学校在办理入学登记前要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严格核查学生父母信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程序和公开公示,破解热点难点问题。同时,要按照中、省、市和县市区政府的要求,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要重点纠正和查处违规考试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等行为。
(二)确保和谐稳定
各县市区出台中小学招生入学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要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健全完善制度,实行阳光招生
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行阳光招生。县市区教育局在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下达招生计划、划分学区和改革评价方式等重要环节时,要主动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要积极宣传招生入学政策,通过组织招生工作说明会、招生宣传月等形式开展政策咨询工作,为学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服务。要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学区划分、学校信息、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等内容。招生入学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县教育局都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方式,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
(四)加强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要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相一致。秋季开学后,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组织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大班额等情况。市上将对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落实定向生招生计划不到位等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处理。
(五)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的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做好中考组织管理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考务管理制度,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评卷全过程监督管理,认真检查外语听力设备和阅卷设备,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市上将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
(七)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和主管部门责任。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各县市区要于2019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地方和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督促将国家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请各县市区务必于2019年5月22日前将①本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见附件),②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方案(含招生计划、学区划分、均衡编班、确定的热点学校摇号排位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联系人:庞文红
电话:0913-2930839
邮箱:wnjjk2013@163.com
附件: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备案表
渭南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