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教发〔2019〕155号
各县(区)科教体局,商洛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促进基础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做好全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一)完善管理体制。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指导,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市级指导,市、区共管”的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要重点纠正和查处违规考试招生、超计划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跨省、跨市、跨县区招生及乱收费等行为。
(二)依法保障入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十项管理制度”,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全面排查、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本县区科教体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执行政策
1.合理划分学区。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
2.编制招生计划。学区划分后,各县区要根据辖区内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和学区实际入学人数,编制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2019年5月20日前要将本县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方案报市教育局。
3.有序组织小学入学。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要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户籍与居住地分离、随迁子女等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入学人数超过学校计划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2019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应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4.分类组织小升初。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强弱结合原则,为每一所初中学校确定入学方式。属划片就近入学的,初中学校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属对口直升入学的,初中学校根据划分的对口直升小学进行招生。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所有公办、民办初中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5.多校划片招生。辖区内热点学校分布不均的县区,可根据热点小学、初中分布情况,实行多校划片。实行多校划片区域的小学、初中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的学校,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6.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1)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严格实行招生计划管理,招生计划纳入县区义务教育整体招生计划,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办和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编制计划,报市教育局核准后,下达学校执行。
(2)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宣传招生和选择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县区招生,严禁扰乱生源地招生秩序。
(3)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民办学校,要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招生。招生过程要接受社会监督,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监督管理
1.坚持标准办学。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标准编班。要按课程标准严格落实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要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规范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生、特色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体育学校、艺术学校等学校招生要纳入所在县区统筹管理。
2.实行阳光招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划分学区和改革评价方式时,要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参与,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宣传招生入学政策,通过组织招生说明会、招生宣传月等形式开展政策咨询,为学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服务。
3.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杜绝跨县区违规招生。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方式,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二、严格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
(一)健全管理体制。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商洛中学实行“市级统筹、市县(区)共管”的管理体制,招生生源以商州区为主,并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向全市下达适度跨县区招生计划。
(二)严格招生要求
1.严格实行计划管理。高中阶段学校要以校为单位编制招生计划。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范永斌副厅长4月16日来商调研讲话精神,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有足够校舍和学位容量,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县区初中学校毕业生数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规范办学情况,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严格落实职普比不低于4:6的要求,科学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告主要包括编制原则、主要依据、初中毕业生情况、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分类招生计划等;招生计划表要明确每一所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总数、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分配计划数等。各县区务于2019年5月27日前将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报告和招生计划表(见附件2)报市教育局核定后,向社会公布。
2.落实定向生招生计划。各县区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省级示范、省级标准化)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辖域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逐步提高其升入优质普通高中的学生比例。定向生分配招生计划要在满足本县区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保优质普通高中的定向生招生计划全部完成。
3.严控特长生招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对招收特长生学校的条件、资质、名额、程序以及招生范围和录取标准等进行审核,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特长生统一纳入招生计划,严格控制人数,特长生计划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4.规范跨区域招生工作。具有市内跨县(区)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跨县区招收的学生录取和学籍转接,由录取学校所在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统一汇总录取。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市内其他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违规招录的线下生办理学生录取和学籍转接手续。
在外省就读的我市户籍学生,回原籍参加中考,与户籍学籍在我市的其他考生具备同等录取资格。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在外省参加中考、欲就读我市高中的初中毕业,应先被外省高中录取,并经商洛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跨省转学到我市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
5.规范志愿填报行为。统一招生报名开始前,各初中学校可组织网上高中志愿填报技术辅导。统一招生报名期间,不允许任何学校以指导为名组织学生集中填报志愿,不得强行要求考生填写生源学校的通讯地址等信息,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强制考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教育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巡回督查,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两代表一委员”和相关高中学校代表现场监督,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6.优化招生录取办法。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充分尊重考生志愿,明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条件、程序和要求,规范管理、细化流程,确保公开、公正。坚持“计划管理、成绩优先、尊重志愿、底线控制、录满为止”的原则,严格按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其他普通高中分批次、分先后有序进行录取。招生录取结果确认后,由招生学校向录取学生发放盖有县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和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
(三)强化监督管理
1.统一招生管理。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实行同步招生,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市教育考试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各县区教育考试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严格审核各校录取名单,并与学校共同发放录取通知书。
2.严格入学信息报备制度。各县区、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全市普通高中高一学生入学信息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将2019年普通高中学校高一学生入学信息登记表在10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对无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未报审、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不得对其进行高一新生入学信息报备,也不予转接学籍和毕业证验印。
三、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
(一)确保随迁子女等群体有序入学
1.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对已在公办、民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县区户籍的学生,在小学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在流入地上初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便利。
2.落实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落实“一人一案”,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残疾学生,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3.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商洛市市级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商人才发〔2018〕1号)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对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来商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的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就学优待政策落实。
(二)落实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子女优待政策。各县区要按照中省有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及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办法,全面落实上述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的优待政策。
(三)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保持平稳过渡。今年各县区要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商发〔2008〕11号)要求,落实好政策过渡期间高中升学加分政策,对农村领证独生子女、双女绝育户女孩在中考总成绩中加10分。报名结束,凭县区卫健行政部门文件,审定考生资格后,方可享受加分政策。自2020年起,按照省上要求,此项政策停止执行。
四、持续推进教育管理机制改革
(一)实施大班额消除计划。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严控大班额、大校额,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不得设置56人及以上大班额,确保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目标。普通高中学校自2019年起起始年级班额须控制在50人以内。同时,各中小学要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新课程改革和高中选课走班教学做好准备,实现标准化办学。
(二)强化中小学生学籍监管。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中小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杜绝出现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人籍分离、一人双籍、就读年级与学籍年级不符、无学籍、学籍信息错误等问题。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学生学籍归被录取学校,由被录取学校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其他学校不得抢注,坚决遏制学生无序流动。高中录取学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后,要及时为其注册学籍。要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相一致。秋季开学后,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大班额等情况。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结束后,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将进行比对分析并随机暗访,对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人籍不符等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处理。
(三)做好中考组织管理。市教育考试管理中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考务、录生管理制度,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评卷全过程监督管理,认真检查外语听力设备和阅卷设备,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5月底前,省、市将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安全有序。
(四)深化学区管理制改革。各县区要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建设,继续深化学区管理制改革,加快居住小区、开发区、移民新区学校建设步伐,不断增加学位供给。要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要强化师资均衡配置和校际合作交流,推进城乡间、城区校际间在教学管理、教师培训、教育科研、学生活动、课程改革、质量考核等方面的共建共享,促进区域内学校办学水平整体提升。通过整合、联办、结对、帮扶等多种模式和途径,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
五、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一)严实工作责任。认真学习领会中省市关于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有关规定,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管理体制,成立由县区科教体局相关股室、招办、学校参加的招生管理领导小组,形成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确保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开公正。市教育局将规范招生工作纳入县区科教体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予以严格考核。
(二)建立预警制度。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督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县(区)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三)确保和谐稳定。要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深入解读入学政策,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出台中小学招生入学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四)强化监督问责。要严格执行《商洛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二十条严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市教育局将联合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于查实的违规招生、违规办学行为,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将采取通报批评、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或省级标准化高中黄牌提醒、直接摘牌等措施,对其中属民办学校的,还要依照有关规定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有关培训机构,进行治理整顿,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学校校长及其相关教师(含招生管理人员、学籍管理人员)进行党政纪问责,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考核考察中实行“一票否决”,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各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秋季开学要全面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并通报情况,督促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于9月20日前将本县区本年度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情况(新生入学人数(含民办学校)、工作措施、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书面报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 系 人:王惠生 张 力 联系电话:2312942 2369580
联系邮箱:slsjjk@163.com
附件:1、商洛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二十条严禁”
2、2019年商洛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备案表
3、全市2019年中考报名人数、预计高中招生计划
商洛市教育局
2019年5月17日
2019年5月17日
附件1:
商洛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二十条严禁”
一、严禁任何学校无计划、未报备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格落实职普4:6比例招生要求,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所有公办、民办学校提前宣传、夸大宣传、违规宣传和提前组织招生、提前与考生签订录取协议、提前向初中毕业生预收课本费、住宿费等费用,变相“掐尖”选生源;
三、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未达到小学入学年龄儿童,杜绝出现“实际就读高于学籍”、“人籍不符”等问题;
四、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班额超过55人、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班额超过50人的招生编班行为;
五、严禁无跨区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
六、严禁任何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省内其他市(县、区)和市内其他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此类学生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
七、严禁任何普通高中学校直接从外省招收学生和跨省录取;
八、严禁市内各高中学校为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的违规招生学生建立学籍;
九、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十、严禁任何单位、学校在统一招生报名期间,以指导学生网上填报志愿为名组织学生集中填报志愿,强制或变相强制违背考生意愿填报学校志愿;
十一、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十二、严禁市内任何单位、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为外地学校掐尖招生提供学生信息、考试场地、介绍学生等便利条件;
十三、严禁任何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十四、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十五、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十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特长班、特色课程班等名义组织招生,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十七、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十八、严禁任何学校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一人双籍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生学生办理转学和学籍转接;
十九、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二十、严禁招录未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得为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
附件2:
2019年商洛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县(区)科技与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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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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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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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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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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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类别、数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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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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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统招生
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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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定向生
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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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体育生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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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艺术生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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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其他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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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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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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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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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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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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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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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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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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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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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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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办学性质分为公办、民办,办学等级分为省级示范高中(表中简称省示范)、省级标准化高中(表中简称省标)、普通高中(表中简称普高)。
2.招生计划合计数等于统招生、定向生、体育生、艺术生及其他计划人数之和。
3.招生计划原则上等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之和。
附件3
全市2019年中考报名人数、预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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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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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报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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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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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
|
4311
|
2587
|
洛南县
|
3404
|
2042
|
丹凤县
|
2652
|
1591
|
商南县
|
1999
|
1199
|
山阳县
|
4010
|
2406
|
镇安县
|
2695
|
1617
|
柞水县
|
1311
|
787
|
合计
|
20382
|
12229
|
备注:此表仅作参考,非下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