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政策解读

汉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日期:2019-05-05 13:30:23   本站原创   人气:7186
来源:汉中市教育局
    汉教发〔2019〕77号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局属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9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
          (一)依法保障入学权利。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义务教育阶段的青少年体育学校、艺术学校等学校招生要纳入所在县区统一管理。
          (二)科学划定学区范围。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等。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学区划分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明确新生入学登记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019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未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二、积极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
          (一)保证随迁子女有序入学。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县区教体局应予以统筹安排。
          (二)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同状况,分别提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三)落实其他群体子女优待政策。各县区教体局要按照《汉中市教育局、汉中军分区政治部关于汉中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汉政联〔2016〕1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汉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外来企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工作的通知》(汉教函〔2018〕33号)、《汉中市引进人才入学实施细则》(汉教发〔2018〕166号)等相关规定,妥善做好军人、公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来汉投资者、引进人才子女的入学工作。
          三、确保公开公正规范有序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县区党委、政府汇报,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
          (二)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对辖区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确保起始年级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不得超过56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关切,接受群众监督。要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汉教发〔2019〕40号)执行。相关县区教体局要加强监管和指导,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请各县区教育体育局于5月20日前将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每所学校学区划分范围报市教育局,9月20日前将招生入学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
          联系人:姜浩      电话(传真):2626670
          电子邮箱:jjk2626670@163.com
          汉中市教育局
          2019年5月5日

    ( 审核:刁巧燕)

     

    扫一扫分享本页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