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陕西省第20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陕教〔2017〕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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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8-03 13:32:50   本站原创   人气:765
来源:基础教育二处(语言文字工作处)
各市(区)教育局、语委、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务员局、团委,各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各高等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7〕2号)精神,定于2017年9月11日至17日开展第20届全国推普周活动。现就我省活动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国民语言能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展示陕西历史与现代交相辉映、传统与时尚完美融合的新形象,为建设与综合国力相适应的语言文化强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语言环境。
      二、活动主题
      本届推普周主题为: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三、活动内容
      2017年是推普周活动举办20周年,也是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开局之年,又适逢“八一”南昌起义、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中华民族全面抗战爆发(七·七事变)80周年,同时也是我省颁布《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10周年。党中央、国务院对语言文字工作高度重视,刘延东副总理在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15周年暨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60周年座谈会上指出:要完善“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研究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第20届推普周期间,我省将重点围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优秀革命传统,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具体活动安排另文通知)
      (一)举办陕西省第20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启动仪式。邀请省人大、省政府,省语委有关部门(教育、民政、人社、文化、公安、工信、交通、新闻出版广电、工商、旅游、工会、妇联、共青团等13家成员单位)以及市级有关部门等参加。启动仪式在西安市85中举行。
      (二)召开“贯彻执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10周年”座谈会。邀请省人大、省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教育、民政、人社、文化、公安、工信、交通、新闻出版广电、工商、旅游、工会、妇联、共青团等13家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省人大代表,各市语委负责同志、语言文字专家和学者等参加座谈会。
      (三)举办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主题交流活动。主要包括召开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站长工作会议以及测试员研修培训活动等。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级活动,并按照以下要求积极组织本地推普周相关活动。
      (一)紧扣主题,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各地、各行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准确把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紧扣主题,围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优良革命传统,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等相关活动。讲好陕西故事,突出讲好守护根脉、传承文明的历史故事,理想如炽、信念如铁的革命故事,革故鼎新、开放共赢的发展故事。
      (二)行业联动,提升推普活动综合成效。各市(区)教育、语言文字、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公务员管理、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及军队相关部门,都要结合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及本届推普周主题和各行业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各地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行业系统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认真组织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
      (三)城乡协调,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目标,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准确有效的工作机制。要坚持共享发展,在夯实城市推普工作基础的同时,加大农村、边远、民族地区推普工作力度,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不断提高城乡人民群众对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重要性的认识,提升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
      (四)创新方式,切实增强宣传活动实效。全省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依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部队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公共服务行业,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群众,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推进宣传手段,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和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覆盖作用。特别重视发挥“互联网+”对于推普工作的重要作用,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社会群众乐于接受的活动形式。鼓励社会单位、媒体、企业等根据各行各业特点,开展公益性推普宣传活动,为国家语言文字事业作出贡献。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俭举办各项活动。
      (五)相关事项。
      1.各地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根据省级通知要求,积极会同教育、宣传、人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公务员管理、共青团等部门,尽快制订本地第20届推普周活动方案,请务必于2017年8月21日(星期一)前将活动方案报省语委办公室。
      2.根据各地活动方案和开展情况,省语委办将组织省语委成员单位赴有关市县和学校进行督查、观摩。推普周活动结束后,请于10月25日(星期三)前将工作总结纸质版及电子版(文字、图片、视频等)报省语委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国家语委。
      五、进一步推动我省语言文字工作
      (一)加快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进程,推进我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创建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陕教语〔2011〕10号)精神,按照《国家语言文字规划纲要》提出的“三类城市(县、县级市及郊区城镇等)到2020年完成达标认定,最终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社会基本普及、全国范围内语言交际障碍基本消除”的任务要求,积极发挥对语言文字应用的管理监督职能,加强对城市评估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协调各地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务员局、团委,各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等,在机构建设、人员配备、资金投入、宣传教育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为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要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与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县、“双高双普”县相结合,与城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推进我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进程。
      (二)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发挥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作用。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提出,所有学校最迟应在2025年前完成达标建设工作,2020年前应完成一半以上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任务。有条件的地区,应在2020年前完成所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推迟达标时限。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管理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切实负起责任,保障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费,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地要根据《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结合原有工作基础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各级各类学校的建设标准和评分细化方案,科学规划各级各类学校达标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在学校达标建设的基础上,综合现有省级、市级语言文字示范校数量、分布情况,合理规划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达标任务。
      (三)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做好迎接国家对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准备。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语用司将于2018年对我省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做好机关、教育机构、文化传媒、文化场馆、公共服务、城市街区、乡镇农村等行业及领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以及经费保障、法制宣传、文化传承等语言文字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将学校作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领域,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围绕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发展水平等制定迎检方案,有计划地做好我省迎接国家教育督导团对语言文字工作督导的准备工作,开创陕西语言文字工作新局面。
      联 系 人:曹军平,何银
      电    话:029—88668680,88668682(传真)
      电子邮箱:jytygc@163.com
      地    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语工处
      邮    编:710061

陕西省教育厅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文化厅
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陕西省公务员局
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陕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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