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陕西省教育督导工作暨督学责任区现场会在渭南市韩城隆重召开。会后,商洛市委、市政府认真领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了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建设。
商洛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商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陕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的意见》(商政教督〔2011〕15号),对各县(区)督导室标准化创建任务进行了三年规划,对创建工作中的规范名称、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重点事项的建设标准进行了细化,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市级对各县(区)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年度考核的内容,作为创建“双高双普”合格县(区)的重要指标。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协调发展、科学发展,商洛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进一步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的意见》(商政教督〔2011〕16号)。文件创新性地提出“市级督学责任区”的概念,要求市级督学责任区与县级督学责任区分层负责,将中等职业学校等5类学校纳入督导范围,不留工作死角。
7月,在省督导团《关于建立中小学校长履行职责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陕政督团[2011]15号)下发后,商洛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立即进行了转发,提出了实施意见,并制订了详细的《商洛市中小学校长履行职责督导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对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办学理念、学校管理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六大项进行细化、赋分,为中小学校长履行职责督导考核提供了科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