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今年高考取消乙肝检测 二甲以上医院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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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04-15 00:00:00   人气:7845

本报讯(记者刘振)昨天记者从省招办获悉,从今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将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各市(区)体检工作4月10日前结束。

省招办要求,高考体检医院必须是二级甲等或县级(含)以上医院,严禁以体检工作站等形式取代体检医院的工作。主检医师必须由主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其中鉴定体检结论的医师必须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

从2010年起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体检结论分为四项内容,即合格、学校可不录取、有关专业可不录取、不宜就读专业。县(区)招办要将体检结论及时反馈给考生本人。各市(区)、县(区)招办对体检结论提出异议的考生要安排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对原体检医院无法确诊的问题,市(区)招办于4月15日前报送省招办,统一安排终检。

今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所调整,取消了原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同时,详细列举了患有哪些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或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以及不宜就读的专业。考生可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仔细查看,根据自己的体检情况,在填报志愿时加以取舍

就业招录公务员取消“乙肝歧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今年3月联合下发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明确今后各省区市、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直属机构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时,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两部门通知中指出,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即去掉有关乙肝病原携带者体检是否合格的规定。

今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对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就业体检时检查“乙肝五项”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进行。此次下发的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禁测乙肝项目的通知,是对此前通知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的进一步明确。

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新华社

考生报名时须签诚信承诺书

去年高考中发生的重庆状元民族身份造假事件,引起了全国舆论哗然。近日,教育部发布今年的高考招生工作规定,和往年办法相比,特别添加了在报名提供材料时要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内容。

在今年的招生工作规定中,特别添加一条,教育部要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在今年的工作办法中特别增加了一章为“信息公开公示”。其中要求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办、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教育部还要求“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对于考试作弊,今年依旧给予严惩处理。教育部指出,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高考时间安排

全国统考今年继续是在6月7日举行,具体的考试时间将由教育部发布。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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