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区教体系统探索“轻负担高质量”特色“双减”之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日期:2022-03-23 18:32:47   本站原创   人气:61189
来源:榆林市教育局
      自“双减”工作开展以来,横山区教体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上来,打出“双减”组合拳,统筹抓好“五项管理”,从课堂增效、作业提质、课后服务、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等多个层面联动助力,积极探索“双减”长效机制改革之路,努力营造健康的教育生态,全力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精心安排部署广泛凝聚共识。区教体局先后出台了“五项管理”、课后服务、作业管理等指导性文件,先后召开横山区中小学校“双减”“五项管理”和课后服务政策解读培训会、工作推进会,举办了双减”工作暨“课堂革命、陕西行动、榆林实践、横山践行”现场会。学校通过教师会、家长会、宣传栏、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加大对科学教育理念和“双减”政策的宣传力度,增进社会共识,凝聚工作合力。
      ——优化作业管理切实减轻负担。开展了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管理经验交流会,组织召开作业管理和作业设计现场观摩会,大力推广优秀管理经验和作业设计案例;各学校制定了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了健全的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将作业设计纳入校本教研体系,全面推广“基础作业+弹性作业”分层布置模式,压总量、控时长、提质量,全面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坚决落实考试管理要求,小学一、二年级实行无纸笔测试,趣味闯关游戏成为对学生综合素养测评的新模式。
      ——做精课后服务助推全面发展。2021年秋季学期起,城区所有中小学及部分基层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受益学生23500多名。课后服务开展以来,各学校积极探索服务方式,合理安排服务时间,有效解决家长接送难、辅导难问题。区教体局坚持公益惠民原则,落实贫困家庭子女和“四类学生”课后服务收费免费政策,同时在满足学生学科服务需求基础上,力促课后服务形式多样、内容多元,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筑强师资队伍突出示范引领。各学校将“双减”工作与“新教育”“语文主题学习”有机结合,做细常规管理夯实基础,做实青蓝工程助力教师成长,做活全员动态激发教师活力,打造“三个课堂”助推城乡教育一体化。依托新教育培训中心、名师工作室、坊、站、共同体活动开展为引领,向团队要力量,向课堂要效率,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广泛共享,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坚持从严治理规范培训秩序。区教体局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和重点监测小区进行9轮全覆盖检查,向社会公布了横山区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和“双减”工作落实情况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共计查封17家学科类、7家托管类、34家艺术类培训机构和办学场所;区教体局采取整体统筹、辖区学校包片、党员教师挂点的管理模式开展日常监管,建立明察暗访工作机制,聚焦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开展暗访督查,突出整治变相违规培训行为,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加强督导检查抓好工作推进。区教体局将“双减”和“五项管理”纳入义务教育学校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和督导评估考核体系,推进“双减”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区教研室开展了全区义务教育“双减”工作教研指导暨课后服务、“第二课堂”建设调研活动,深入基层学校,走近教师,走进课堂,听取来自“双减”最前线的师生和家长呼声;区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中心对学校“双减”“五项管理”尤其是课后服务等重点工作进行全覆盖督查检查,加强对学校工作的过程指导和进度跟踪,督促学校抓好问题整改,实行销号管理。
      ——及时总结经验强化宣传报道。区教体局宣传股不断深入挖掘“双减”工作亮点和典型案例,通过网站或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双减”类稿件260余篇,营造出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了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为扎实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落实、开花结果打好坚实基础。下一步,区教体局将继续把“双减”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巩固成果,提升水平,强化督导,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为横山教育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 责任编辑:周雨曦   审核:刁巧燕)

 

扫一扫分享本页

 
浏览教育厅官方微博:
免责声明
      陕西省教育厅网站(域名:http://jyt.shaanxi.gov.cn)属于政府网站,未经我厅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网站及其内容的链接。未经网站所有者的授权,任何人不得建立本网站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
      任何媒体或互联网站转载本网站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复制、抄袭,或为任何未经允许的商业目的使用本网站及其内容。如果本网站所有者确定用户行为违法或有损网站利益,则将保留采取相关法律行为的权利.......[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