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下发责任清单。由局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等4个脱贫攻坚责任清单,明确干部扶贫工作责任。帮扶干部依据责任清单,每周列出周计划,依据计划开展工作。
二是上报履责清单。局机关帮扶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长、工作队队员每月15日、次月1日前如实填写履责清单,经本人签字交由局包村领导审核签字后,交本组信息员整理汇总形成履责情况汇总表,局脱贫办根据上报情况进行分类汇总整理。
三是核查履责清单。针对每次上报的履责清单,局脱贫办会同廉政办,每半月对各级干部履责清单进行随机核查,督促帮扶干部始终牢记职责,扎实履责,切实将报账制工作法转化为真帮实促的为民行动。
四是通报履责情况。每月针对集中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对履责好的人和事,特别是工作有创新、群众影响好的干部,在全局范围内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干部,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文/张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