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陕西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报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日期:2013-06-20 09:31:28   本站原创   人气:1318
来源:科学技术处
      2012年度陕西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推动建立治学严谨、求真务实、民主创新的学风,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设置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领导。经过积极筹备,成立了陕西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厅主要领导担任陕西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办公室主任由科学技术处处长兼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见附件)。省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1、制定全省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相关政策;2、宏观指导、督促、检查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工作;3、接受重大学术道德问题的举报,并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4、受理当事人的异议申诉,指导、协调当事人所在高等学校对异议申诉进行调查处理;5、公布学术道德建设情况及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省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成立,对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制定了《陕西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实施细则》。为规范高等学校学术行为,促进学术研究,加强陕西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教育部开展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的要求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精神,结合陕西高校的实际,我们成立了《陕西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起草小组,首先对陕西高校学风建设情况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全面了解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陕西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然后又多方各高校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11月9日经教育厅厅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陕西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实施细则》,并于2012年11月14日在陕西省教育厅网站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过多次反复修改,2012年12月14日陕西省教育厅正式印发《陕西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向各高校和社会各界公布。《细则》对加强学风建设,遏制学术不良现象,营造一个优良学风环境,提高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师生的学术行为,打击学术腐败行为,对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交流与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细则》在学术道德建设指导思想与实施原则、组织领导与机构设置、管理机制与实施措施、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等方面做出了较为明确细致的规定。其中主要明确了:
      1、学术规范制度
      (1)建立学术道德问责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师德、教风评价考核机制,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将科研诚信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建立并实行学术道德问责制度,对发生重大学术道德失范和学术风气不正的高等学校,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建立规范的学术道德教育与宣传制度。加强对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增强其献身科教、服务社会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坚持师德教育为主,注意发挥楷模的教育作用,强调自律意识和自我道德养成。加强学术道德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介,通过组织宣讲会、讨论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讲《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将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纳入高等学校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内容,开展全员师德教育培训。
      (3)建立健全高等学校良好的学术道德建设工作机制。要把学术道德建设工作常规化,充分发挥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和学术委员会在学术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学术不端行为实时监控机制,推动高等学校实现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化、制度化,营造良好的政策与制度环境;要对所有立项的科研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掌握项目研究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强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监管,使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学术规范完成研究任务;要建立实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论文投稿作者签名留存制度等一系列严谨的管理制度。
      (4建立和完善学术评价制度。尊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考核机制,在学科评估、职称评聘、科研立项、论文答辩、论文发表、著作出版、成果奖励等方面,逐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高等学校在考核评估中,要防止片面量化的倾向,加大质量和贡献指标的权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强化创新质量和贡献,防止片面将学术成果、学术奖励与物质报酬、职称评定挂钩。认真履职,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
      (5实施学术行为监督和约束机制。实行信息公开制,在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各类评审活动中,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网上公示和接受投诉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将学术诚信作为科研工作者申报项目、获得奖励、晋级职称的依据。强化行政监督,完善学术规范,及时公开重大学术问题的事实和处理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6建立定期检查制度。要定期开展学术道德专项检查,形成量化标准,及时公布学术道德建设成效、学术规范制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发布学术道德建设年度报告。
      2、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1)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程序:
      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接到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后,应当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会同学术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调查组,按有关程序,遵循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同时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论证会给出调查结论。调查结论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当事人,并报省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如当事人对学校调查结论存有异议,可在接到调查结论后的30日内向所在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申诉。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中如证据不足,维持原调查意见;如证据确凿,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调查组进行复查,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专家,通过论证会给出复查结论,并及时将复查结论以书面形式通报当事人。当事人对高等学校复查结论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复查结论后的15日内向省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申诉。省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应及时做出处理并答复当事人。高等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应及时在校内及学校网站进行公示,有关材料和调查结论应存档备查,调查结果要及时报省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高等学校根据专家组调查结论,结合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学术不端行为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 1、情节较轻的,给予当事人警告,取消申报项目或申报资格,取消所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等;2、情节严重的,解除职务聘任、停止招收研究生,撤销职称、职务、学位等,直至开除公职; 3、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经查实,确为恶意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对举报人进行严肃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被举报人造成名誉损害的,高等学校应为其恢复名誉,造成其他损害的,应进行相应补偿。
      陕西省教育厅在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好全省学风建设工作的同时,要求各高校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觉接受校内外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及时面向高校和社会发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高校要依据省教育厅印发的《实施细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关学术规范及实施细则。目前,各高校大都陆续制定了本校学风建设细则。
      三、加强学风建设宣传引导与学术不端行为查处。
      全力配合教育部学风建设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我省学风建设宣传与引导。2012年7月,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征集高校学风建设〈工作简报〉稿件的通知》,要求各高校认真做好本校学风建设宣传指导与稿件征集工作,加强学风建设宣传教育,通过悬挂展牌、网络、报刊等多种形式,倡导求真务实、科学严谨的优良学风。《学风建设工作简报》稿件要及时报送教育部社科司成果处和省教育厅科技处。
      2013年5月省教育厅接到教育部转来的西安美术学院白文同志涉嫌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核查的函及相关材料,立即组织实施了对西安美术学院白文同志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细则》的规定,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查处了此起学术不端行为,并将查处结果报送教育部。
      学风是高等学校立校之本。加强学风建设,对保障学术自由,提高学术质量,促进学术交流与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学风建设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与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营造风清气正的优良学风环境,为根本扭转高等学校不良学风,打击学术腐败行为,提高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术交流与创新发展做出不懈努力。
陕西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
2013.6.20.
 

扫一扫分享本页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浏览教育厅官方微博:
免责声明
      陕西省教育厅网站(域名:http://jyt.shaanxi.gov.cn)属于政府网站,未经我厅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网站及其内容的链接。未经网站所有者的授权,任何人不得建立本网站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
      任何媒体或互联网站转载本网站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复制、抄袭,或为任何未经允许的商业目的使用本网站及其内容。如果本网站所有者确定用户行为违法或有损网站利益,则将保留采取相关法律行为的权利.......[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