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0日晚19点,融媒体《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二季特别节目在西部电影频道(陕西八套)、西影视频播出,腾讯视频、优酷视频同步推出。
融媒体《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二季特别节目播出
关爱青少年特殊群体,法治护航共创美好明天!《红领巾法学院》第二季特别节目带您走进青少年特殊群体“盗窃敲诈勒索”案件的模拟法庭。
本期节目是视障、听障学生走进法院开展模拟法庭审判。模拟法庭展示由西安市盲哑学校的学生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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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精彩看点
1.对于特殊群体,刑事诉讼法律对其诉讼权利的保护有哪些规定呢?
法官回答:
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中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专业审判、不公开审理、心理疏导、法庭教育以及犯罪记录封存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依法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的保护。
2.针对法律援助,在实践中我们国家是如何来做的?
律师回答:
中国的《法律援助法》在刑事案件中也逐渐扩大化,刑事诉讼中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有视力、听力、言语障碍的残疾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纳入强制辩护的范围。如被告人未聘请律师,将有法律援助中心直接指派律师,对于其他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按照法律援助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规定中,对于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人,也将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在这里边我们要特别强调一点,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的意见,也是维护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的人权。
3法律上对于自首和坦白是如何认定的,这二者又有什么区别?
法官回答:
根据中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所谓坦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简单来讲有三点:一是在于是否自动投案;第二是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最后基于自首与坦白所反映出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程度不同,所以,自首属于法定从宽量刑情节,而坦白则是酌定量刑情节。
4.被告人王刚接到警方的电话,自行前往公安机关供述犯罪事实,这样的行为属于自首吗?
律师回答:
属于自首。自首情节应当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个自动投案,第二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本案嫌疑人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到案,属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属于自首的情节。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然发觉,但犯罪嫌疑人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没有接受讯问的同时,能到公安机关、法院或者检察院投案。
5.本案中两个被告人具体涉及哪些量刑情节?
法官回答:
首先,本案中,被告人王刚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张强系坦白,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其次,两个被告人在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根据《刑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张强属于又聋又哑的人犯罪,依法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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