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免息工作顺利进行,陕西省教育厅联合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息工作。
按照工作要求,2022年应免除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还款利息,但由于部分学生在政策出台前已提前还款还息,省教育厅经与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沟通,及时完成了退息工作,将已扣收的应免除利息退还至借款学生账户。
据悉,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利息予以免除,具体包括:
1. 自动减免2022年计息周期(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0日)内的到期利息(8月31日、9月20日)。
2. 自动减免2022年12月20日借款学生自付利息。
3. 暂定从8月开始,自动减免提前还款利息。
4. 符合四部委通知(财教〔2022〕110号)要求的提前还款利息予以退回。
5. 借款学生已经偿还的2022年计息周期内新产生的罚息(以下简称“新增罚息”)予以退回。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减免无需学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将在相关系统内自动予以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