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二季第十一期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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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0-08 17:16:51   本站原创   人气:7598
来源:政策法规与教育执法处
      2022年9月4日晚19点,融媒体《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二季第十一期在西部电影频道(陕西八套)、西影视频播出,腾讯视频、优酷视频同步推出。


融媒体《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二季第十一期播出

      未成年人拒绝道歉发生争执引发伤人事件,法庭教育引导其真诚忏悔!《红领巾法学院》第二季第十一期带您走进“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的模拟法庭。本期模拟法庭展示由榆林高新第一小学的同学呈现。


融媒体《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二季第十一期播出

本期精彩看点
      一、故意伤害行为都会受到刑法追究?
      法官回答:
      故意伤害行为从后果上来说,可能造成他人死亡、重伤、轻伤以及轻微伤。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指的是造成他人轻伤的后果,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犯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答:
      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类犯罪,既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罪责自负原则,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由未成年人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监护人不承担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但未成年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略有不同,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民事赔偿责任,由未成年人的财产给被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由其监护人承担。
      三、如何划分四个被告人的责任?
      法官回答:
      在本案中,四被告人系共同犯罪,第一被告人庄海是犯意的提起者和纠集者,而且事先准备作案工具,并直接实施主要的伤害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主犯;其余三被告人被庄海纠集,受其指使,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四、王安递刀的行为如何评价?
      律师回答:
      俗话说“不怕杀人的,就怕递刀的”,为什么这么说?显然递刀通常会加重危害后果。对于明知行为人有伤害他人的故意而给其递刀提供帮助,在法学理论上称之为片面帮助犯,属于共同犯罪。本案中王安不是单纯的递刀者的角色,他与庄海有商量、有共同伤害于斌、于卓的行为,属于纯正的共犯。但综合全案来看,王安的作用显然小于庄海,对王安的量刑也要低于庄海。
      五、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与成年人有何区别?
      法官回答:
      中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只有致人重伤、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才构成犯罪;致人轻伤的,不构成犯罪。
      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要达到最严重的后果,并且情节恶劣,经法定程序核准,才负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应减少基准刑的10%-60%。而且对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对成年人可以宣告缓刑,而对于未成年人则应当宣告缓刑。
      六、量刑时会考虑哪些因素?
      法官回答:
      在这起案件中,影响量刑的主要因素即法定情节有:1.四被告人经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符合法律关于自首情节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第二、三被告人在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减轻处罚。3.后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本案附带民事的赔偿及被害人是否谅解也是影响量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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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融媒体《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二季收官

( 责任编辑:李祺祺   审核:刁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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