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老师在线:2020年第一期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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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1-03 13:23:23   本站原创   人气:5025
来源: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10:00-11:00,陕西省教育厅网站“秦老师在线”问答栏目第一期举行。陕西省教育厅网站编辑室工作人员在线实时回答了网友问题,提供教育咨询服务。以下是文字实录。进入访谈
      [秦老师]:各位网友,大家好!陕西省教育厅网站“秦老师在线”问答栏目在线实时回答网友问题,提供教育咨询服务。本期时间为2020年1月3日上午10:00至11:00,期待您的参与。陕西省教育厅网站“秦老师在线”在线实时问答栏目每周举办两期,具体时间为工作日每周二、周五上午10:00-11:00。您可登录“秦老师在线”窗口留言、输入验证码提交问题,答复内容将即时显示在窗口问题上方。具体活动内容和注意事项可通过“秦老师在线”页面《问答须知》详细了解。陕西省教育厅网站开设了咨询投诉栏目受理和答复网民留言,提供政策咨询、投诉、意见建议等服务,若未能通过“秦老师在线”参与互动的网友,亦可通过该栏目留言,编辑将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同时,广大网友还可以通过省教育厅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咨询问题。 [08:28]
      [秦老师]: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陕西省教育厅网站“秦老师在线”,感谢大家关注我们的栏目,欢迎大家在浮动窗口留言,我们将实时回答网友问题,提供教育咨询服务。 [10:06]
      [网友]:秦老师,我是一名高中生,学校对我们的仪容仪表有要求,女生不许留较长的刘海,每周一早上都要检查,不合规的就要立马被带出去剪头发,这周一我被老师检查出来不合规,他让我出去剪发,我说想等周末放假了回家再剪,他就说了很难听的话,我觉得那些话都能算是辱骂了,请问他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应该受到惩罚? [10:07]
      [秦老师]:您好,根据《教师法》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10:11]
      [秦老师]:对老师的违规违法行为,可以向学校领导或者向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亦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学校主管部门不进行处理,则可以以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令进行处理。 [10:14]
      [网友]:我们学校元旦当天不放假,补课,每学期还要收补课费,这合法吗? [10:16]
      [秦老师]:您好,根据《关于2015年规范全省中小学假期补课行为的通知》(陕教基二办〔2015〕17号),除高中毕业班级外,全省中小学节假日严禁以各种形式进行补课。补课所需经费由学校统一安排,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如遇违规办学行为和有偿补课行为,可向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投诉反映(县区不作为的,请向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10:21]
      [网友]:秦老师,我跟我老公一直在外地打工,孩子在老家渭南上学,几年初三,我想让他去西安上高中,在西安参加高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0:26]
      [秦老师]:您好,根据《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关于做好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2018〕307号),截至高考当年,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10:29]
      [秦老师]:普通高中毕业学生还应有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如还有疑问,请在工作日直接致电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29-85221726、85221776。 [10:33]
      [网友]:我是一名初中生,我们学校每个月都有一次全年级统一大考,这还不包括期中、期末考试,这弄得我们压力很大,请问考试举办过多符合规定吗? [10:37]
      [秦老师]: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建议您向学校所在市(县)教育局进行反映。如还有疑问,可在工作日直接致电我厅基础教育一处反映,电话:029-88668895。 [10:41]
      [网友]:秦老师,我想问一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会记入我的档案中吗? [10:46]
      [秦老师]:您好,根据《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二十九条,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校应将学生的考试、考查、考核情况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向监护人报告。 [10:50]
      [网友]:我孩子今年读小学二年级,我想给他改个名字,应该怎么做呢? [10:52]
      [秦老师]:您好,根据《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七条,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户籍变更、注销等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和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将申请及相关证明原件图片上传至学籍系统,并报上一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10:54]
      [网友]:秦老师,我在大二的时候去当了兵,现在已经快两年了,退役后继续读大学,请问一下像我这种大学生士兵退役之后能够享受些什么就学优惠政策? [10:55]
      [秦老师]:您好,可享受以下政策:(1)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2)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10:56]
      [秦老师]:(4)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5)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58]
      [秦老师]:(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7)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10:58]
      [秦老师]:(8)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9)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10)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10:59]
      [秦老师]:各位网友,本期“秦老师在线”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大家的积极提问。陕西省教育厅网站开设了咨询投诉栏目受理和答复网民留言,提供政策咨询、投诉、意见建议等服务,若未能通过“秦老师在线”参与互动的网友,亦可通过该栏目留言,编辑将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同时,广大网友还可以通过省教育厅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咨询问题。下期“秦老师在线”时间为2020年1月7日上午10:00至11:00,期待您的参与,再见! [11:00]

( 责任编辑:周雨曦   审核:刁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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