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要求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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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9-07 23:22:42   转载   人气:2324
来源: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网站2018年9月7日题: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近期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日前,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
      通知指出,今秋开学以来,个别地市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相继发生群体性发热、腹痛腹泻事件,严重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一是要清醒认识当前学校传染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有效预防和应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长效机制,确保将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学校(幼儿园)是传染病防控的责任主体,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托幼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晨午检制度学生缺课原因追查工作。三是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等要求,要规范开展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年度体检传染病筛查工作,坚决执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及时开展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四是对学校饮用水卫生、供水设施、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卫生及防护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建立健全饮用水监管档案。学校自备水井启用前,必须要经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检验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后方可使用。五是开展宣传教育,各地要组织辖区内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将宣传活动覆盖到辖区内所有学校及托幼机构。六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健全职能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保健教师(校医)。七是各级学校、托幼机构一旦发现有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应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进行报告。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各市、县卫生计生部门、教育部门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信息报送要求,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八是要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幼儿园)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切实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 责任编辑:薛晓强   审核:刁巧燕)

转载链接:http://www.sxwjw.gov.cn/art/2018/9/7/art_9_58173.html?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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